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发布者:lzx | 来源:国家能源局 | 0评论 | 3274查看 | 2020-05-18 12:09:14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简称“报告”),旨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94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9.5%,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6亿千瓦,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2.04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2254万千瓦。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2.0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9%,其中水电发电量1.3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8%,风电发电量4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5%,光伏发电量224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生物质发电量1111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8省(区)占比超过40%,其中西藏、云南、青海和四川占比超过80%。从占比增长来看,21省(区、市)同比增长,其中甘肃和福建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10省(区、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广西分别同比下降5.5、4.9和2.9个百分点。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我局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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