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是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关键
发布者:lzx | 来源:享能汇 | 0评论 | 4183查看 | 2020-07-02 09:15:27    

目前国网的各个省区均开始对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中主要的争议点还是股权结构和交易中心的独立性问题。由于交易中心是非盈利机构,故对于交易中心来说,无论组织结构是怎么样的,影响都不是主要的,更多的还是其本身的独立性和如何确保市场公平的监管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中心,并在严格的监管下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市场是现货市场建设的关键之一。


近期,在电力市场的建设上面,有部分省区频繁发布监管举措。其中南网区域动作较快,直接上线试运行了全国首个第三方的电力现货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南网的监测指标体系及动态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可以实现对电能量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注册、申报、交易出清、履约、结算、信息披露等现货市场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能及时识别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力、串谋、市场操纵等现象。


甘肃在推进现货市场监管中提出了系列措施:一是培育、整合各方力量服务现货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甘肃电力市场监管专家委员会和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二是以信息公开为抓手推进现货市场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交易机构按需披露信息。三是研究出台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现货市场监管工作。


山西能监办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征求《山西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山西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监管指引》、《山西电力市场监测和关联及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指引》和《山西电力市场风险防范指引》意见的函。其中山西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指引中提到,指引适用于山西省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的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省份通过技术手段或政策措施来保障市场的公平,而其中措施均是围绕交易机构来进行的,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的关键。


独立于市场运营机构的电力现货市监管是构建现货市场不可少的环节


根据电改9号文的要求,处于中间位置的电力交易中心应该受到内外部的监督管理,而处于两段的发电侧和售电以及用电侧都是属于市场的利益主体,多方力量参与市场的目的都是希望获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无论是在电力交易市场还是金融交易市场,在缺少严格约束的情况下,市场的博弈者会利用各种手段例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等等来获取利益。


如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著名的内幕交易,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事件”。在当时通胀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有中国证券教父之称的管金生带领的万国证券联合辽宁国发集团,成为了市场空头主力。而另外一边,1995年的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经开),隶属于财政部,有理由认为,它当时已经知道财政部将上调保值贴息率。因此,中经开成为了多头主力。自1995年两会后,有关327的舆论一边倒地激愤、非理智、情绪化地声讨万国证券的狂妄和违规,诟病上交所和上海市政府为做大市场交易量而放松监管。


因为此次的市场监管问题,导致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无奈地划上了句号。中国第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1995年2月23日的“327”国债券期货事件无疑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至于股指期货到2010年才正式推出,而新的国债期货仿真交易到2012年才推出。根据现有的资料去分析和中经开在市场上疯狂做多的行为来看,中经开很有可能参与内幕交易,在市场并不确定是否增加贴息率的时候,已经得到内幕消息,确定财政部一定会加息。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这桩内幕交易即使不是最大的一桩内幕交易案,也是影响最恶劣的内幕交易之一。


只要有交易的地方,就会存在不惜各种方式获利的交易者。如何保障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公平这是交易机构应该做的事情。而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重点不在业务独立,而是机构独立。其重点也不在于组织形式如何,而是如何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独立的真正含义


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的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中《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将电力机构“相对独立化”。在本轮电改之前,电力交易业务已经从电力调度中心分离出来,实现了交易业务相对独立,但交易机构与电网企业仍保持一体化设置。


也就是说,交易机构是电网企业的内设机构,交易机构人员由电网企业任命、聘用,经费也由电网企业保障。国内两大电网都有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关业务,其中国家电网就叫交易中心,南方电网为市场部。而电改主要的提法是电力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化,交易机构的相对独立最主要的措施,是将原来电网企业所承担的交易业务分离出来,而这也是电力交易机构独立性的主要争议点。


由于两大电网在电力交易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人力、技术和资金优势。且由于电力交易中心是非盈利化的机构,目前电力交易机构的运营费用主要是由电网来承担。如果真的把其完全的剥离,电力交易中心的运营将会直接受到影响。如果单独设立一个完全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进行脱钩,这在当下的我国市场也是极不现实的。而改革所要求的“相对独立”,是要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实现交易机构由“内设机构”向“独立实体”的转变。


因此目前,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等模式。因此,重要的不是交易机构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而是要满足“相对独立”本质要求的法人实体化。综合来看,目前的电力交易中心还是无法完全脱离电网进行独立运营,故此“独立”只是相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的独立,主要目的是保障交易公平。


关于股权结构的作用


而在全国设立的三十多家电力交易中心的股权改造问题是近期的一个热点话题,其中主要的争议点便是电网为何要占大头,既然交易中心是非盈利组织,为何有众多的市场盈利组织如发电、售电等市场参与方要去参股?在《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的提到了,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的形式。可以由电网、市场参与者如发电企业、售电、用户等的参与。相信读者读到这里有一定的困惑,既然交易中心是非盈利组织,为何市场参与者要去参股?


一方面,运行市场参与者参股是为了要体现交易中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另外一方面是为了增强市场主体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信心。故此股权结构对于交易中心本身组织来说,目前并没有本质的影响。故股权结构不是重点,其独立性运作保障市场公平才是重点。但是,对于市场来说,为了市场的真正公平公平运行,交易中心的真正独立应是一个脱离投资者干预的,不受市场参与方控制的独立个体,如此,来真正实行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但是目前,交易中心还是要依靠电网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保障,电力交易中心在目前要实现真正的独立,依然任重道远,但是对任何交易市场来说,交易中心的独立化是一个必然的进程。而对于目前市场发展进程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对于的现货交易市场的监管。


无论交易中心是独立还是相当独立,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市场交易的公平,和高效。当前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市场相关监管文件的发布,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交易动态的监管,避免外来因素的干扰以此来维护市场的公平。


未来可以合理设想一下,随着国网持股比例的进一步下降,交易中心是否会社会化招聘工作人员和高管以进一步增强其自身的独立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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