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稿规则较2019年发布的暂行补偿价格有较大改变。调频辅助服务补偿价格由上限15元/MW下调至12元/MW。调峰辅助服务申报价格非现货期间为0.5元/kWh,现货期间为0.3元/kWh。
在电储能资源交易中,明确参与电网调峰的电储能设施要求规模在10MW/40MWh及以上。
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5MW/10MWh及以上电储能设施,可与新能源场站作为整体,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其充电电量可优先使用新能源弃风弃光电量,且视为新能源场站增发电量。
而电力用户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由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不得上网。电厂或用户计量外的电储能设施,可与同一区域的新能源电厂签订双边协议形成虚拟电厂,虚拟电厂也可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其中双边协议应明确充电电量、充电电价、储能转换损耗分摊、网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分配原则及费用结算方式等条款。
新能源场站储能或虚拟电厂在调峰辅助服务平台开展集中交易,申报价格由2019年版的上限0.2元/kWh,提升为非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上限0.5元/kWh,现货市场运行期间上限0.3元/kWh。
文件指出,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国家核准的光伏扶贫电站、光热电站等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征求意见要求在4月19日前反馈。详细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