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本省(区、市)的“一体化”项目电源开发地点与消纳市场。
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量入而出”适度就近打捆新能源。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重点通过引导用户积极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可通过组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网运行和市场交易,力求物理界面与调控关系清晰,划出与大电网的物理分界面;
电力多能互补项目:应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在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挖掘配套电源的调峰潜力,激发存量电源调节积极性与潜力,优化配置增量调节性电源或储能,进而实现各类电源互济互补。
鼓励重大创新示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以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含光热发电、氢能制输储用,梯级电站储能、抽气蓄能、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示范的“一体化”项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在充分征求相关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于12月底前择优纳入本省(区、市)电力规划。
“一体化”项目接受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和自身情况,响应电力调度机构调节指令,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并获得相应补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地区应急电源,为地区电网提供必要支持。
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