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时长不低于4小时!内蒙古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发布者:admin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0评论 | 5609查看 | 2022-03-29 14:15:05    

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意见建议的公告,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点击反馈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nmg.gov.cn)】。


两份文件均围绕助力新能源消纳的最终目标进行制定,实施途径则分别是火电灵活性改造和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下文重点摘录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2022年版)》(下文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该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内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建设本地消纳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坚持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原则上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


实施细则明确,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要遵循如下原则:


坚持自主调峰自我消纳。以落实消纳市场为前提,围绕负荷需求统筹设计电源、电网、储能,不向主网反送电,原则上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


坚持“一体化”模式。严守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一体化管理底线,电源、电网、负荷、储能要同步投产,通过建设一体化智慧调控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按照“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方式,创新应用场景,逐步扩大建设规模,加快提高用电负荷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坚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评估各类安全风险,明确应对策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储能时长原则上不低于4小时


项目筛选方面,将重点鼓励如下类型项目:


优先支持具备调节能力的增量负荷,针对可调节负荷制定需求侧管理措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同时,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建的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 15%,应确保在新能源全寿命周期内有效。储能时长原则上不低于 4 小时。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减少储能配比,具体在评估阶段论证。


此外,要结合增量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按照自主调峰、自我消纳的原则,确定新能源合理规模与配比。优先支持高比例消纳新能源电量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坚持一体化模式,项目应作为整体接入电网


实施细则重点强调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要严格执行一体化模式,项目应作为整体接入电网,与大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


配套建设的新能源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用户变电站,原则上由投资主体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接网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建设,电网公司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经与电网企业协商同意,可在项目投产后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用电不足时可从电网购电,鼓励开展绿电交易,交易规则原则上执行自治区电力市场相关要求。


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征集时间:2022-03-28—2022-04-12


为有序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0471-6659119(传真)


电子邮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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