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消息显示,首单中国国新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于9月5日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
此次特别债由中国国新作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亿元,首期发行金额为300亿元,期限5年,嵌入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产品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中央发电企业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最终票面利率2.65%。
此次特别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8月24日国常会能源保供特别债政策部署正在银行间市场快速落地落实。
能源电力安全保供是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保障。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上涨、国内电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等因素影响,中央发电企业财务方面较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
基于此,能源保供特别债精准设计,由中国国新、中央发电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200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央发电企业,提升能源电力保供能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事实上,面对年初疫情反复、俄乌冲突等内外部冲击,人民银行、外管局早在4月中旬就已及时出台“金融23条举措”,明确要求做好能源供应金融服务,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国常会关于特别债政策发布后,人民银行、国资委统筹部署,指导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好事办好”。
交易商协会则积极参与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于8月29日召开“能源保供特别债投融资推介会”,邀请有关部门、中国国新和4家中央发电企业、7家主承销商、11家中长期债券主力投资机构面对面交流。
在各方协作下,特别债发行工作有序推进。9月5日,首单中国国新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9月6日,中国大唐集团2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挂网公告。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国常会政策部署,在人民银行、国资委指导下,积极推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持续发行,加快释放特别债政策效能。
此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分析称,能源保供特别债的成功发行意义重大。不仅能够有力缓解煤电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困境,保障用电高峰时期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平稳运行,还进一步夯实煤电托底保供的作用,有效推动煤电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进而推动煤电的功能角色转变,由主体性电源转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
独立国际策略研究员陈佳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称,能源保供特别债的溢出效应则会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一方面支持上游保供煤炭等先进煤炭产能释放,另一方面支持下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保障,尤其是继续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实施用电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