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文件针对不同的电力交易市场给出了各自的结算时间:
同时,针对全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文件提出了进一步扩大经营主体范围的新要求:“现货试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
文件要求:“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文件提出,要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推动开展各类可靠性电源成本回收测算工作,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区可结合测算情况,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