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455查看 | 2016-03-23 09:23:00
——专访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
在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换挡期”,如何通过深化能源行业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成为业界热点议题。近日,记者针对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问题专访了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
记者:去年下半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两个文件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对能源企业改革有哪些积极作用?
蔡继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两个文件就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吸收外来资本和民营企业互相交叉持股等问题。这其中,共性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本身的改革都涉及到调整、重组、有进有退等方面。
但是,涉及到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等问题时,二者有所不同。例如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考虑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旦引进了非公经济资本,这时的股权比例怎么划分,董事会等管理层如何构成,以及党委的设立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因为民营企业一般没有党委,这与国有企业在管理理念上有所不同。
我国能源行业历来被认为是市场化程度最低、竞争程度最差、非公有制经济地位最低的部分。多年来,民营企业强烈要求进入能源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但往往遭遇“玻璃门”。目前,国有企业仍然是垄断地位的巨头,这不利于吸引民营企业进入,无法形成行业内竞争关系。我们要分清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比如石油行业中管道输送等是自然垄断,其他勘探、提炼、运输、销售等都可以形成竞争,而不是将竞争性环节拿出来搞混改,混改应该形成一种国企与民企之间的自由选择。
我认为,广义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混合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形成一种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且平等有序的结构。第二就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没有混合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就谈不上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前一个是基础,是必要的先决条件,只有前一步完成,后一步才能有效推进。我建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也不能完全照搬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考虑民营资本感受,还要将国资委的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分开,切断国有企业领导与国资委官员之间职务上的交叉与流动,把监督权交给第三方。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发展任务,您认为我国能源企业去产能有哪些根本途径?
蔡继明:能源领域的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总有一天会枯竭,所以不是由于现在经济放缓、产能过剩才要去产能,而是提前就考虑了未来的出路。尤其是一些资源型城市,本来就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有一些后备产业要跟上。能源企业的员工为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表示不会出现第二次大规模下岗潮。
去掉的是落后的产能,发展的是新兴产业。我认为,能源企业进行结构性调整尤其重要。比如发展风电等新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发展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尤其是电动汽车的发展,不仅能使我国在汽车领域由汽车大国变成汽车强国,也会带动储能电池等行业的发展。另外,还将进一步带动无人机、机器人等相关智能产业快速发展。
另外,我们要看到国家的战略导向,去年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同比增长了四倍,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销量比例首次超过1%,达到1.3%,比2014年的比例增加了整整1个百分点,而2013年的比例还不到0.1%。目前已经完成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的目标。到2020年完成500万销量的目标后,大量的汽车蓄电池夜间充电,也将会解决电网夜间波谷等问题。总体来说,我国能源企业去产能,即将面临重大挑战,同时更充满了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