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回顾及评析
来源:特约撰稿/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 | 0评论 | 4386查看 | 2012-10-10 08:08:12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重要的公用事业。近年来,电力行业特别是发电行业推行市场化改革,逐渐引入竞争,行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不断增长的全社会用电需求,有力保障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


  发电市场竞争格局已然形成


  投资主体多元化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基于全国性缺电局面,国家倡导“集资办电”,允许包括外商在内的多种投资主体进入发电行业,并予以政策支持,由此在发电市场中迅速形成中央国有、地方国有、私人所有、外商所有等多种形式的投资主体,独立发电商应运而生。其中,非中央国有的发电资本迅速壮大,近年来装机一直占全国总装机的一半以上。


  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规模以上发电企业3893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发电企业1803家,占发电企业总数的46.3%;集体控股发电企业342家,占发电企业总数的8. 8%;其他类型(包括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等)发电企业1748家,占发电企业总数的44.9%。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一些发电商积极寻求上市,由此将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本引入发电行业。据统计,到2010年底,沪、深两市共有46家发电上市公司,总市值达6433.8亿元。华能国际、大唐发电等公司更是在内地、香港和海外三地都实现上市,为发电行业引入境外资本。


  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产权结构多元化,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发电市场的基本前提。通过集资办电、发电企业上市等方式,发电市场形成了多种投资主体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为发电市场竞争培养了市场主体。


  市场份额分散化


  进入二十一世纪,“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2002年底,在原国家电力公司主要发电资产拆分的基础上,成立了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家央属大型发电集团,打破了发电行业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适逢我国经济较快发展的良好机遇以及严重缺电形势,在过去的十年里,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独立发电商获得了较快发展,但市场份额分散化的倾向愈发明显。综合考虑发电行业的产品特点、统计口径等因素,选取2010年发电量指标,引用通用的市场集中率和赫菲达尔—赫希曼指数判断发电市场的集中度和市场结构:发电市场的最大四家企业(华能、大唐、国电、华电)的市场集中率和赫菲达尔—赫希曼指数都相对较低,表明发电行业的市场份额较分散,竞争程度相对较高。


  管理机制市场化


  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序幕。方案明确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提出建立政府监管下的开放竞争、全面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2005-2006年,东北、华东和南方电力市场一度开展试运行或模拟运行,后由于持续大范围缺电,竞价上网暂停。但是竞争理念已植根于发电市场。目前在部分省间、区域间的交易电量、小机组的替代电量以及大用户直购电交易中,仍通过竞价、挂牌、双边协商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年度计划电量指标的分配也与机组的节能减排指标、稳定运行性能相关,体现了机组的综合竞争能力。


  发电市场的竞争性不仅体现在市场交易上,也体现在投资管理中,从电源项目的获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到达标投产,处处存在竞争。在电源项目前期工作中,多个发电商竞争获取电源点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和资源丰富的地区,竞争抢夺情形更加凸显。在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中,还采用特许权招标的方式。电源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和建设监理单位已全面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跨地区、跨行业的竞争尤为激烈。


  发电市场竞争成效显著


  实践证明,对电力工业适当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可以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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