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应如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来源:无所不能 | 0评论 | 8401查看 | 2017-03-15 16:49:00    
       自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算起,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迄今已满两个年头,各方面取得了喜人的进展。

  输配电价改革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为电力市场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规范的交易平台。配售电业务加快放开,全国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约6400家,首批105个增量配电项目开展改革试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市场化交易规模明显扩大,2016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9%。

  但是,在电力市场模式与交易机制等关键问题上目前却还未见实质性突破,仅有的实践也并不能令人满意,有所反复甚至倒退。在电改两周年之际,重新思考电力市场改革的关键问题,纠正认识偏差,已成当务之急。

  众所周知,9号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设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9号文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电力工业所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指明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改革道路。

  在9号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种观点认为现货市场的建立才是“真正的”电力市场的起步,强调市场价格必须体现出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差异,有了这样一个价格信号就会有很多不同的市场主体为电力系统提供平衡服务,用户也会按照不同时段的电价自己选择有序用电。这类观点进一步认为,电力市场交易只有在时间上越来越接近生产运行实际,才能真正发现电能的经济价值,传导正确的市场信号,而“中长期金融合同+日前和实时全电量竞价的现货”被认为是最理想的市场模式。

  应该说这类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确性,但却把电改的进程理解得过于简单化和模式化了,也没有认真研究国外电力现货价格形成的具体模型及其相关条件。国外电力现货市场(spot market)的价格特别是节点边际电价(locational marginal price)确实体现了电能价值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差异,一般采用SCUC(安全约束机组组合)或SCED(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模型计算(即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偶变量或影子价格),其理论基础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F.C.Schweppe教授等人提出的实时电价(spot pricing)理论。

       由于电能难以大规模存储,电力系统的发、用功率必须实时平衡,这是系统稳定运行的物理约束和必要条件。在分时平衡的电力现货市场中,由于假设每个时段功率是常数(基于时间离散化的调度模型),功率(电力)平衡与能量(电量)平衡成为等同的,物理约束直接作为市场供需平衡条件(体现在SCUC和SCED的计算模型中),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误会。实际上,在电力系统中,能量(电量)才是发电厂商和电力用户所关注的主要对象,也是电力市场经济性主要体现的方面,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方程应该建立在考虑功率平衡物理约束的电量平衡模型基础上。

  回顾英国电力市场的建设历程,迄今为止经历了3次改革。第1次改革(1989—2000年):以1990年3月31日成立的国家电网公司(NGC)为依托,采用强制型的电力库(pool)模式。第2次改革(2000—2005年):引入新的市场机制和交易模式NETA(New Electricity Trading Arrangements)。第3次改革(2005—至今):实施“英国电力交易和输电协议”BETTA(British Electricity Trading and Transmission Arrangements),主要是将成熟的NETA模式推广到苏格兰地区,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平衡和结算系统。

  英国电力市场或许没有那么精彩纷呈,却稳步前进,参与市场竞争的发电公司数目从改革初期的1990年增加了数十倍,市场电价持续降低,终端用户得到了益处。相反地,在以现货交易为主或实施节点电价的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对于改革的成效却没有明确结论。英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历程是从以日前交易为主的“全电量现货”电力库模式发展到以中长期双边交易(电量型交易)为主的NETA、BETTA模式,似乎有些“反常规”,其中的内在逻辑值得我们深思。

  电力市场改革到底应该改什么?什么才是改革的关键问题?决策者对这些问题如果缺乏清醒的认识,势必影响改革的推进。

  电力市场改革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本质是电力行业生产关系的变革,涉及到各方利益的深刻调整。我国20年来的电改历程证明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远比想象的要大,仅仅把现货市场建设作为电力市场改革的抓手是不够的。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一步到位的“休克疗法”也是行不通的,必须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小步快走不停步,坚持不懈地往前推进,逐渐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上,应牢牢把握9号文的基本精神,管住中间(即输配环节),放开两头(即发电和用电侧),打通电能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价值链,破除中间环节的垄断,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自由竞争,自由选择,自主确定电价和电量,不受政府和电网的干预。在改革路径上,从操作比较简单的年度、月度交易开始,逐渐建立日前、日内、实时交易,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培育市场主体,培养市场意识,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中长期与现货交易相协调、电量与电力型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模式。

  中长期交易有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两种形式。双边协商交易给予供需双方较大的自由度,双方可以对负荷曲线进行定制然后提交调度中心执行,但其缺点是不够透明,受人为因素影响大,可能带来市场力、暗箱操作等一系列公平性问题,增加了行政干预的可能性,降低了市场效率,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问题。

  我国独创的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能有效地避免这些问题,市场主体在统一平台公平公开竞争,有较好的价格发现作用,在电力市场交易环节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不能认为仅仅是一种向现货过渡的交易品种,而应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此外,电量型交易不一定是指标交易,而是实打实要执行的物理电量(因此才有偏差电量考核的问题)。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倒是真正的指标交易,只有规避财务风险的作用,无法在物理上保证电力持续稳定供应。一面反对电力指标交易,一面主张电力金融交易的观点十分令人费解。

  对于电力市场改革的主导者,自身的思想首先要改革,独立思考,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僵化思路和教条主义是无法指导活生生的电力市场改革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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