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总体思路及分配标准等关键信息已有初步规划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860查看 | 2017-06-01 11:33:06    
       按照规划,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年内启动,准备工作正紧张进行着。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目前正在小范围内面向部分企业及专家征求意见,初步确定了电力、电解铝、水泥三个行业的配额计算方案。

  碳配额作为交易中的稀缺资源,因与各地减排工作、企业经营成本等密切相关而备受关注,分配工作随之成为全国统一市场开闸前的关键环节。那么,此项工作进展如何?方案制定难在何处?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

  被视为核心要素的碳配额分配方案终于在近日初见雏形。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日前接连在四川、江苏两省召开碳配额分配试算培训会,再掀碳交易市场波澜。尽管分配方案尚在讨论阶段,总体思路、分配标准等关键信息已有初步规划。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存在参考数据不完整、地区之间难平衡等制约,影响了方案出台的进度。但从配额重要性的角度来看,分配方案的制定不可一蹴而就。

  以地区数据作为分配参考

  记者辗转联系上四川省一位与会的资深从业人员了解到,此前计划在第一阶段纳入全国碳市场的8个重点行业,目前或将缩减到电力、电解铝、水泥3个行业,初步按照“基准线法+预分配”的总体思路。

  “分配要以各地碳排放情况的既有统计为参考。目前只有这3个行业的数据基础较好,方案制定相对有据可循。”他透露。

  《讨论稿》初步要求,基准线将纳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国家行业基准、地方发改委确定的行业调整系数、企业当年产品实际产量三个数值,并综合考虑国家减排目标、行业配额缺口、企业压力测试模拟结果等因素。同时,配额并非一次性全部下发,而是先下发一定比例的量,核算实际情况后再多退少补。

  记者进一步获悉,电力行业的预分配比例暂定为70%,水泥和电解铝暂时均为50%。以电力行业为例,根据压力、机组容量和燃料类型,《讨论稿》划分了11条基准线,拟由供电配额总量与供热配额总量相加的方式得出分配量。前者等于供电量、排放基准、冷却方式修正系数、供热量修正系数、燃料热值修正系数的乘积;后者由供热量乘以供热基准值所得。

  数据难统计地区难平衡

  “当然这只是讨论稿,其实专家、企业代表们提出了不少意见,最终如何分配还要打个问号。”上述人士称。

  记者梳理发现,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全国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案已上报国务院,预计2016年底前可获批,2017年一季度开展交易。但方案并未按期公布,市场启动也被推迟。

  分配究竟难在何处?记者多方了解获悉,部分地区的数据统计、各地之间的分配平衡等仍存在难度,成为当前的主要瓶颈。

  研究碳交易课题多年的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向记者表示,除部分试点或介入较早的地区做得不错外,不少地方此前并未或很少接触碳交易,在此方面基础薄弱,加之企业自身能力较低、核查机构水平不一、核查方法五花八门等情况,导致统计工作并不顺。

  “有地区靠拍脑袋估算出个数,误差很容易覆盖控排企业的配额缺口,根本无法反映真实需求。”王科举例称,地方进展缓慢,全国市场必然缺少支撑。

  “作为辅助碳配额分配的前提,排放核算、核查体系等尚处起步阶段,报上来的数据质量也参差不齐。”国家某部委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家发改委其实早布置过“摸家底”工作,要求各省市2016年6月底前上报统计数据。截至目前,却仍有地方未完成任务。

  此外,由于配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尤其在一些配额发放较为宽松的地区,全国市场开启后或将收紧分配,如何兼顾地区之间的分配平衡也成为焦点。此前在闭门会上,不乏有地区表达出想多得配额的意愿。还有人提出,不同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情况不一,分配不可“一刀切”。

  根据各地情况在运行中微调

  值得一提的是,统计环节的缺失已引起了相关部门注意。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司长蒋兆理在今年2月的华北片区企业报告核查培训会上明确表示,质量达标的上报数据可直接采用,对数据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采用配额计算器重新计算。

  3月召开的201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再次提出,各地接下来的重要任务首先是督促指导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16年历史排放数据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没有完成2013-2015年核查工作的省市要加快进度,务求数据真实准确。

  相关部门还将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内部管理、能力资质和人员等展开全面评估,以淘汰部分不合格者,确保到全国市场启动时,所有核查机构都符合条件且具备能力。

  针对地区间的平衡难点,王科坦言,碳交易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在东中西部确有差异。以工业为例,东部地区“十二五”期间碳减排成本节约量占机会减排成本的比重为5.2%,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2.1%和50.9%。这表明,在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碳交易带来的减排成本效应更加显著。

  “有了压力,才能促使企业减排,所以统一门槛是必要的。随着标准逐步推广,运行中难免碰到问题,届时可根据各地情况进行微调。但这些,都要建立在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王科称。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前气候变化谈判中国代表团成员钱国强的赞同。“就碳市场而言,一定得统一全国标准,否则便失去了意义。”他表示,交易是为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单位产品排放量在基准线以下的企业,每生产一件产品就应向市场购买碳排放权。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全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则建议,将资源利用、能源消耗及污染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进行内化,同时对正外部性行为进行补偿,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方面,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参与碳交易的企业,特别是通过技术改进和使用新能源而节约碳配额的企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税收减免等,通过经济激励补偿其相应的绿色投入。另一方面,对于未参与交易的企业尽快出台碳税等相关制度,内化碳排放的外部不经济性。”毛涛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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