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 0评论 | 10731查看 | 2018-06-08 15:55:46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水电发电量11945亿千瓦时、占比18.6%,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比4.8%,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占比1.8%,生物质发电量795亿千瓦时、占比1.2%。
伴随2020年的不断临近,我国可再生能源日夜兼程,只为如期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郑重承诺。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加35.2%
《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含水电)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细看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有12个地区的消纳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领跑全国,达到了85.6%,西藏、四川紧随其后,分别为83.8%和83.5%。在收录的31个省(区、市)中,只有山东省消纳比重为个位数,仅达7.3%。
值得欣喜的是,与2016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相比较,有19个地区增长速度超越全国均值。陕西省拉动力最为强劲,消纳比重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湖北、黑龙江分列第二、三位,同比分别增长4.6和4.5个百分点。福建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出现大幅下滑,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全国消纳排行垫底。
同时,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也呈上扬态势。《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其中,多个地区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展表现亮眼。青海、宁夏、内蒙古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最高,均超过18%。西藏、陕西、河南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同比上升了3.9、3.9和3.7个百分点。宁夏、青海、内蒙古等17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湖北、贵州、江苏、陕西达到2020年目标的75%以上,广东、海南、重庆低于2020年目标的50%。
记者将本次公布的2017年各省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与配额指标(意见稿)对比后发现,在计入统计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相对乐观,安徽、山东、四川、新疆4地与2018年配额指标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天津、山西、湖南、宁夏的消纳比重与指标基本持平,其余地区均已达到2018年配额指标要求,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6个地区已提前达到2020年配额指标要求。
整体行业发展仍存较大提升空间
“2017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时表示。得益于《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驾护航”,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正在迎来发展机遇期。
《报告》指出,2017年度,全部已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其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有增加,辽宁、河北省张家口市及新疆I类地区的风电收购情况最为理想,分别超过最低标准291、285、219小时。同时,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能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在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地区的2017年度实际利用小时数也全部实现了提升,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落实情况通过考核,甘肃I类和II类地区、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宁夏、陕西II类地区、辽宁未能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生物质发电开始崭露头角。截至2017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476.2万千瓦(不含自备电厂),年发电量达到794.5亿千瓦时。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大省,装机量分别为210.7万千瓦、158.0万千瓦、145.9万千瓦和116.3万千瓦。
在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方面,2017年,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00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9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与此同时,通过特高压线路输送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输送电量中的占比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仅为63%,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身处飞跃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期,时代赋予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是机遇更是考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吹来的“阵阵暖风”,借力行业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保障市场秩序等有形之手护卫市场运行,我们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必将迎来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