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的电改任务之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也是正在推进、落实的重要工作。
但总有人表示担心甚至提出质疑,“增量配电网会导致电网碎片化”即是其中之一。
那么,这种担心有道理吗?
笔者进行了一点分析,发现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增量配电业务的开展,主要是丰富和增加了配电网的经营主体,并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主要理由如下:
1、从规划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增量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由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增量配电网络应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增量配电网项目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的增量配电网是整个电网规划的一部分,并不是由试点项目任意而为、各自为政,因此,笔者觉得很显然,通过规划引领、规划管控,可以保障电网的整体性。
2、从核准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跟大电网的项目建设程序一样,增量配电项目的建设也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核准,并不是想建就建、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统一的行政管理手段,对各类电网企业都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3、从联网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增量配电网不是孤网,是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的电网。这一点,笔者发现多份电改文件已经要求得很清楚了。电网的物理连接并未中断,所谓“碎片化”的物理基础并不存在。“一个联网的碎片化电网”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4、从调度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增量配电网并网运行时,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因此,增量配电网跟大电网一样,也要接受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并非一个孤立的存在。
5、从运营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增量配电网跟大电网一样,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提供各种服务、承担普遍供电等全部义务,基本的运营要求跟大电网也是一样的。
6、从监管的角度看,不会导致电网碎片化。
增量配电网绝非法外之地,也要跟大电网一样接受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有人担心,配电网数量的增多会增加监管难度,造成监管难题。但笔者觉得或许从另一个角度看更有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管网型企业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尤以监管俘获和信息不对称最为人诟病。这种情况下,配电网数量多的益处就会显现出来:提供虚假信息的主体可能会增多,与此同时,提供真实信息的主体也会增多。不同样本的比较、多个主体的竞争,更容易降低监管俘获的概率、增加获取真实信息的途径,达到比较竞争的目的。否则,一旦数量过少,监管对象之间很容易达成同盟,共同俘获监管。
管一个,比管一堆,更难。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