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会进一步提高,由于其间歇性特征,需要配套储能电站承担电力保障,电力系统对储能电站容量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光热发电集发电与储能为一体,出力稳定、可靠,调节性能优异,是可以提供可靠电力并具有灵活调节特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是实现我国能源转型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手段。
经过10余年的技术开发,我国已经掌握了光热发电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开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用设备。在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中,设备、材料国产化率超过90%,技术及装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在电站投运后得到有效验证。
“十三五”期间,我国光热发电的核心技术和设备已成功走向国际市场,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开拓了新的领域,有力地推动了国际光热发电成本的下降。尤其是在希腊MINOS 50兆瓦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中,成功以“技术+设备+工程”模式走向国际市场。
“十四五”期间,保持我国一定的光热发电新增装机规模,不仅可以显著提升“西电东送”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还可以促进其边际成本的下降,推动传统煤电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国机电装备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发展建议如下:
第一,在甘肃西部、新疆东部、青海西北部和内蒙西部等地区的每条电力外送通道的送出端,建设1—2吉瓦光热发电机组,实现总装机容量6吉瓦。
第二,尽管光热发电项目使用的土地是沙漠、戈壁等国有未利用土地,但实际上,一些项目的用地费用在发电成本中约占5.72%,提高了上网电价。建议给予光热发电项目用地优惠政策以及土地税减免政策,以降低光热发电成本。
第三,光热发电项目投资高,贷款数额大,贷款利率对其成本影响较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给光热发电项目的贷款利率在5%左右,融资费用在发电成本中占比近20%。建议对“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光热发电项目,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提供优惠贷款,以降低光热发电项目融资成本。
第四,按照目前政策,所得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光热发电不含税电价中的占比约10.16%,建议对“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光热发电企业给予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以进一步降低上网电价。
第五,随着我国风电和光伏在系统中的占比增加,电力系统调峰需求越来越大,近半数省份已出台了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政策,有效调节了电力供需矛盾,但这一售电模式并没有向电源侧传导。建议在“十四五”期间,首先在西部地区电力外送通道的电源侧,研究实施能够充分体现电力品质和市场需求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将峰谷分时上网电价在长期购电协议中固定下来。光热发电可以利用储能系统的优势,将发电量集中在高峰和平峰时段,既能满足电力系统的调峰需求,也能改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还可以显著减少政府补贴的额度。
第六,在国家的战略产业发展初期阶段,政府给予合理的补贴以促进产业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正是由于我国对光伏发电和风电的补贴政策,才使其装机容量分别超过了200吉瓦。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刚刚起步,装机容量不足1吉瓦,在这样的情形下取消政府的补贴,相当于扼制了市场需求,使光热发电产业面临生死存亡的绝境。建议“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光热发电合理的补贴,以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注:作者孙锐供职于电力规划设计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