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审批权“瘦身”对电网规划监管权加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0评论 | 4443查看 | 2013-07-23 11:43:00    
  国家能源局组建以来,取消和下放审批权一直没有停歇。

  7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取消和下放总计5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8项涉及国家能源局审批权。

  对于国家能源局而言,这已是今年第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项行政审批项目中,16项涉及能源、化工审批权。其中两项: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及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直接属于能源局。6月份,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再次明确取消8项职责,下放1项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取消和下放的审批权不是增量,与6月份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涉及的审批权大同小异,仅多出“取消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

  “三定”方案,多出两项“取消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和“取消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在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审批权之列。

  一位能源系统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说,机构调整涉及到的审批权下放都是渐进的,并不是外界认为的那样,说完就做好了,而是需要一步步地走程序。

  按照6月份公布的“三定”方案,能源局在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能源监管方面要加强。

  从表面看,国家能源局都是根据国务院此前文件下放职权。但仔细分析,能源局还是按照需要加强的战略、规划、监管在收权。

  譬如“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权”,主要是针对之前国家能源局直接审批大型能源企业的规划,而国家能源局层面的规划却一直缺位。

  最典型的例子是,能源“十二五”规划中的电力和电网规划迟迟没有公布。而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中,对电网建设倒是着墨颇多。

  电网建设分歧很大,也影响到电网规划的发布。国电集团副总经理谢长军曾公开表示,决策层要下决心,不然会影响到电力发展。

  国家能源局直接领有的审批权并不多,在历次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项目中,涉及能源的审批权都是国家发改委享有,下放的多是电力方面原国家电监会的职权。

  “三定”方案在界定能源局职权时,相比之前将其职权更加明确化,比如在油气管道监管方面的权力。

  上述能源系统人士还称,能源局一向就是与发改委一体的,战略、规划、监管本身也是很大的职责,做好并不容易,另外能源领域审批权一部分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并不是自此撒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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