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司贺秋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4139查看 | 2013-07-31 09:08:00
近些年来,我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已稳居世界第一。但与此同时,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并网消纳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我国传统化石能源相对稀缺、使用传统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另一方面风电等绿色清洁能源却难以实现被终端市场悉数消纳,只能白白地像垃圾一样丢掉,着实让人痛心疾首。
风电“弃风”等问题不仅积弊已久,新的形势还可能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化,更加难以解决。一是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装备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产品出口不畅,迫切需要扩大国内装机市场,进而给并网消纳带来更大压力。二是随着风电等新能源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地方,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作用弱化,如地方政府仍一贯地从地方本位主义出发无序上马开发项目,必将进一步加剧“弃风”问题,甚至抵消已经做出努力所取得的有限效果。三是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在这样的装机规模下,如果不能在并网问题上找到科学的治本之策,光伏发电就极易重蹈风电发展“弃风”之覆辙。
针对风电“弃风”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难问题,国家层面早有认识,并做出了不小努力。但无论是以风电利用率引导项目开发建设,或是在部分地区推广风电供热,还是要求电网企业优化运行调度、做好并网服务等,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由于缺乏一套市场机制的科学设计和协调运行,这些办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并网消纳难问题。
笔者认为,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难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市场问题,只有以市场机制关切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在市场上各方形成有效合力,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
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消纳,主要涉及四方主体:一是风电等开发者,即风电等电源方,它要把风电生产出来,通过电网或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同时,风电等电源方应努力提高风电产品质量,尽量减少对电网的冲击和对其他提供辅助服务电源的依赖。二是其他电源方,主要是火电、水电,由于风电具有的不稳定性,当风电通过电网或直接供给终端消费者时,需要这些稳定的电源提供调峰调频等服务,以改善风电的稳定性。三是电网企业,当风电通过电网输送至消费终端时,需要电网提供并网输送服务;当风电直接卖给终端消费者时,可能需要电网提供备用容量服务。四是终端消费者,其通过支付合理的对价,获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能源,同时它还可以通过改进自身用电的适应性,包括改进用电设备适应性、自备其他稳定的电源等,从电力用户侧促进风电消纳。
一个好的市场机制,必须使以上四方主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过程中获得可预期的稳定回报,其核心是能保证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价格机制。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主要就在于设计并建立这样一套科学的市场激励和利益协调机制,并保证机制的顺畅运行和持续改进。
(作者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