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作出“使青海成为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的重要指示。2021年3月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大要求,6月在青海视察,听取青海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进一步指示,青海要在碳达峰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能源转型、降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青海清洁能源在全国示范发展锚定了新航标。
刘同德委员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海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足青海、面向西北、服务全国,推出一系列举措,较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了特色鲜明的新型能源产业。”
至2021年底,青海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90.83%,新能源装机占比61.36%。特别是集中式光伏装机超过1500万千瓦,光热装机21万千瓦,全国第一;2016年以来新增电力装机全部为新能源,全国首创。连续31日绿电实践为全国能源转型提供样板,实现高比例清洁电力跨区外送。
刘同德委员认为,虽然青海省在清洁能源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实现良好开篇布局,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开发与资源储量不匹配。青海是能源资源大省、富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巨大,开发利用条件优越。而光伏、风电开发量仅占可开发量的0.5%、12.6%,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与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规模要求差距较大。再例如:绿电消纳问题突出。电网建设与能源开发进度不相适应,调节性电源不足,储能电站规模小且与电力系统调峰需求不匹配,省内负荷增长缓慢造成就近消纳能力十分有限,外送通道不足导致外送消纳无法大幅增加。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自2021年以来青海新能源利用率持续偏低,已成为全国消纳问题最突出的省份之一。第三电源结构也有待优化。基础电源和灵活性调节电源不足,电力生产和消纳、送出在时间分布上不匹配的现象长期存在,新能源后续开发缺乏稳定电源支撑。
因此刘同德委员建议:一是优化国家对各省碳排放强度考核要求。碳排放强度是衡量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量关系的重要指标,是推动各省降碳减排的重要抓手。建议在碳排放强度考核指标中,对跨省交易电量所蕴含的碳排放分别计入购买方和输出方(全国加总时可去除重复计算部分),以碳排放考核机制抑制煤电等高碳电力交易,提高清洁低碳电力交易积极性,推动清洁电力在全国范围内规模化消纳。
二是支持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青海新能源发展根本出路在于电力外送,仅靠“青豫直流”一条特高压外送通道不能满足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需求,急需建设新的电力外送通道。建议国家对青海省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给予支持,力争“十四五”期间建成投运,提高绿电外送能力。
三是落实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意见要求,在产业规划、资金、政策等方面,继续加大对青海省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环保、能效等标准要求的具有较强电力消纳能力项目及风机、光伏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向青海集中,提高清洁电力就地消纳能力。
四是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对青海省储能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支持青海省建设先进储能技术国家级创新平台,将青海省列为国家储能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