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江西樟树市人民政府发布《樟树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明确指出,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大力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需采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贡献。
原文如下:
樟树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公共机构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担当,协同有序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我市碳达峰目标实现,根据《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管字〔2022〕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重点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利用、建筑发展、产品应用等绿色转型,协同推进节能低碳和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强化公共机构碳达峰工作总体部署,各公共机构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和目标,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优化政策制度设计,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工作为抓手,推进公共机构带头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普惠制经验和模式。
(三)主要目标
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77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1.87万吨以内,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碳排放下降7%,力争有条件的公共机构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其他地区和部门在2030年前尽早达峰。
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能替代,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煤蒸汽锅炉。逐步推进电力空调机组制冷系统,减少直接碳排放。鼓励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食堂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二)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项目。充分发挥江西省光伏产业的技术优势和地下水资源优势,加大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力度,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推动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电力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项目,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覆盖率达到50%。
(三)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地面停车场配建比例不低于15%。鼓励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新建建筑应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制定并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装配式技术运用,在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非独栋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和医院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加快推动钢结构公共建筑发展,逐步提高钢结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安装与建筑一体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公共建筑需采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浅层地热能等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贡献。新建建筑应对标《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5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强化“空间节能优先、绿色设计兼顾”原则,优化设计空间平面布局、朝向和窗墙比。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技术要求,优先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合理进行空调设备选型、严格控制空调制冷供暖的规模、区域和时间,保证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目标值且采光区域人工照明可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推动公共机构建成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二)加大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力度。要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重点聚焦运行阶段管理,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以提高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降低外窗传热系数为路径,对建筑屋面、屋顶、外墙和外窗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或能效比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充分运用分区管理、智能控制、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空调系统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有效降低空调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能耗。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节能评价值要求。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因地制宜采用雨水收集、一水多用等节水措施。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实现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按导则标准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构建精细化、智慧化节能管理模式。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集系统安防、能耗监测和设备管控为一体的智慧化管理平台。
(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升级。组织开展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摸底,腾退“小散”数据中心,运用虚拟主机和云服务器替代数据负荷不高的数据中心。以降低制冷能耗作为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核心目标,采取不同冷却技术方案。对于新建数据中心,优先使用全模块化、预制化方式建设,合理布置服务器机架和冷源位置,利用自然冷源、余热余冷余压进行制冷或采用直接/间接蒸发冷却、液冷、热管等技术对T设备或其热回风、空调循环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对于采用“冷冻水制冷十密闭通道送风”方式的老旧数据中心,在保留制冷主机情况下,通过改进气流组织、变频调节精密空调送风量、冷冻水输送系统和冷却泵变频升级、降低冷却水回水温度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到2023年,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PUE降低到1.3以下,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开展水使用效率(WUE)、碳使用效率(CUE)等数据监测,助力数据中心可持续低碳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使用非常规水源利用、喷灌、微喷等节约型绿化技术,邀请林业、园艺专家现场指导栽植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构建平面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格局,提高公共机构绿化覆盖率。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一)加快推广运用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绿色低碳技术编制和应用示范案例征集,推动公共机构参考技术集和案例集,结合实际进行应用,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效。总结梳理公共机构低碳和减排的措施和先进技术,形成一定时期内可推广、复制的减排技术和措施清单并发布实施。
(二)大力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应用。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学习借鉴各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经验,推广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能源审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采用网站推送、微信公众号分享、开展“云”上活动、电视滚动播放、定期发送短信、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展销产品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宣传节能降碳政策法规、节约能源资源、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有关知识及工作。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绿色出行宣传月、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为窗口,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成为全社会自觉参与的行动。推动将节能降碳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共机构领导干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
(二)全面推广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加强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绿宝碳汇)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和项目运用场景,逐步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健全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引导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开展低碳工作和生活行动,努力形成具有樟树特色的公共机构低碳发展新模式。
(三)大力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带头落实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会议等行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在主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中带头实施碳中和,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并指导其他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
(四)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设施,推动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和部门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构建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五)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按照“县县有示范”的目标,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县级以上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根据省、宜春市下达的创建目标,高质量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绿色低碳示范单位、节能现场教学点创建任务。
(六)推动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公共机构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
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一)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碳排放管理等标准体系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等制度规范。针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源审计、能源资源计量与统计等方面开展标准评估和对标达标分析,强化标准应用。促进标准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引导公共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实施。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规范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数据统计,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质量抽查,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二)开展目标管理与考核。推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与能耗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落实,对达不到要求的公共机构,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并要求按期整改。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下达碳排放指标,将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体系。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方案,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通报、约谈等机制,着力提升节能降碳的积级性和主动性。推动公共机构能耗信息披露。
(三)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方面理论研究,提升相关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教育,提升节能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相关岗位。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建部门要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集节能降碳重点工作,构建协同推进机制。教科文卫体系统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上级资金等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模式,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严格责任落实。分解下达“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惩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定期开展节能检查、业务考核、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检查,通报结果,落实激励和惩处措施。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耗数据会审、能耗状况公示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