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响:中国新能源政策要改良
来源:南方周末 | 0评论 | 4326查看 | 2013-10-14 16:03:00    
  中国新能源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乱,政出多门,甚至互相打架;二是碎,很多政策严重碎片化,没法连起来;三是错,比如补贴错位。

  中国新能源企业“出海”遇摩擦应吸取如下经验:企业海外的市场定价体系要改变;到海外的商业扩展模式要改变或升级;必须整体协调一致定价策略,不能自乱阵脚

  下一步中国新能源政策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体制要突破,政策要清晰,监管要透明,市场要均衡。

  “反思并不是要停止政策,而是要改良。”过去几年,罗响对中国新能源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感触颇深——他的反思来自多个其与新能源相关的身份。

  作为中国投资联盟秘书长,投资圈对新能源的复杂心情让他感慨“让市场的归市场”谈何容易;作为联合国驻华机构能源专家,他从经手的新能源项目中也看到“中国政府善于倾听,但落实会打折扣”的一面,无论如何,他认为目前中国新能源政策的反思与调整都已“别无选择”了。

  记者:你如何看待近期欧盟与中国在新能源产品上的贸易摩擦?

  罗响:我个人认为,欧盟发起针对中国新能源产品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跟中国当前的新能源政策是有关系的。一些人以为这个案子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欧盟不这么认为,这个事情就法律意义而言还没有结束,只是暂时达成了妥协约定,特别是反补贴的调查人家并没有撤销。这个困境之下,是有必要对中国新能源政策做一些反思,反思并不是要停止政策,而是要更有效地发挥政策制定的初衷。

  记者:你认为中国新能源政策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反思?

  罗响:从需要反思的方面看,中国的新能源政策明显有三个特点:一是乱,太多部门在管,中国至少有十多个部门涉及新能源,结果政出多门,甚至互相打架;第二是碎,很多政策严重碎片化,没法连起来,为什么要“跑部前进”?因为政策不清,碎片化,弹性解释的空间太大了;第三是错,错位的错,比如补贴错位,新能源重点补贴要针对市场这个终端环节而不是生产环节,你越补贴越生产,越生产就越补贴,就会造成产能过剩,然后大家恶打价格战,从国内打到国外,遭受“双反”是必然的。

  记者:针对这些特点,你们这些年来对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建议有成效?

  罗响:作为一个政策研究者,希望能帮助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做出更准确、更到位的政策。这方面,我个人认为中国政府非常善于倾听,亦推出了建设性的多部法规与政策,但在具体落实时,下面会打一些折扣。我们也理解地方政府总是有投资冲动,改革的阻力是肯定的,但某种程度上,当前的调整与反思已经别无选择。否则发起“双反”,昨天是美国,今天是欧盟,明天可能就是南美了。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罗响:前几年很多发展的矛盾已经显现。比如现在中国出现了很多陷入困境的新能源企业,因为他们是地方的经济支柱,GDP的重要贡献者,死不得也活不好,结果不管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搞得非常辛苦。连底特律都能破产,为什么中国一个工厂不能破产呢?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这只“有形的手”,必须与尊重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手”有机地结合起来。

  记者:这涉及市场和政府的边界问题。

  罗响:是的,就是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当然这也是改革的主命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在持续地完善当中,市场公平交易机制也还在培育之中,中国政府财政支持的方向更要向支持与保护市场与经济环境的公平性着力。新能源行业,特别是生产环节,十年前以民营企业为主,目前基本上变为国有企业为主。特别是掌握发电与供电系统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搞全产业链发展,结果民营企业只好“且战且退”,技术的进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大家只有打价格战一条路,结果现在无论国企民企都不好过。

  其实你回头咨询国有企业,他们也是被逼无奈,因为在传统能源的生产过程中,政策要求他们必须达到一个新能源的比重,否则不批准新项目建设。这个政策若调整一下就会非常好,比如要求达到的新能源比重,需有国有企业支持相关的民营企业或以合同采购方式要求中小型企业去完成,这样既能完成新能源配置的要求,又能激发民营企业投资新能源的热情,从而拉动整个新能源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美国如何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呢?2008年美国也出台了接近“四万亿”的拯救计划,这个六千多亿美元的刺激资金中,其中规定25%的合同必须给中小企业。学会让市场去配置资源!

  记者:如何才能完成“改良”?

  罗响:需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体制要突破,政策要清晰,监管要透明,市场要均衡。我认为这是下一步中国新能源政策的四个着力点。体制上,中国没有一个能全面统筹政策与发展的国家能源部,需尽快解决。监管上,以美国能源部处理类似补贴项目为例,管项目的人不能管拨款,管审计的人绝对不能参与项目,这完全是分开的。中国这么多新能源政策的出台,这么多补贴出去,我们看到缺乏对政策的有效性评估和补贴使用绩效的透明监管,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乏一个第三者进行监督,那就是社会力量,如独立的非政府组织(NGO)。比如金太阳项目,实施效果难如人意,大家拼命地跑项目补贴,投资额的50%,甚至更高比例拿到后,又有谁负责评估考核这个项目的质量呢?是否达到发电设计呢?是否能持续发电25年呢?达不到又如何呢?完全可以组成一个专门的公众认可的专门第三方机构,让它从项目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工作经费,进行持续的监管评估,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记者:这次跟欧盟的贸易摩擦,中国企业应该从中总结哪些经验?

  罗响:首先,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市场定价体系要改变,应该将“目标市场均价和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主要定价参考因素,而非仅将自己的生产成本加上期望利润就是售价的模式。其次,中国企业到海外的商业扩展模式要改变或升级。目前中国新能源企业在海外发展大都还是国际贸易层面,还远没有上升到国际投资层面。还有一点中国企业必须整体协调一致定价策略,不能自乱阵脚,可由行业协会或商务部相关机构出面组织协调,遭受“双反”,亦可快速组织应对,这点可学学以色列公司海外抱团经验。

  还有一点亦需重点说明的是,针对新能源的管理或激励政策,有些已经是法律层面,有些还仅是政策层面,我们建议,凡是经过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可以长期坚持的政策最好要“制度化”,上升到法律层面固化,给新能源的发展一个稳定而持续的发展环境,这对该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将是战略层面的。即要坚持所谓的“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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