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纳需统筹安全、效率与环境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 0评论 | 3947查看 | 2016-10-21 09:28:21    
  “十二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模快速增长,有效缓解了电力需求紧张的局面,同时对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供应与环境安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已高达33.3%,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为25.6%,达到建国以来最高点。截止到2015年一季度,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已突破1亿千瓦,提前完成风电“十二五”规划目标。2015年前4个月,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投资占比更是高达70.5%,比2014年同期增长1.4个百分点。

  纵观国际形势,全球电力供需总体形势呈现出总量稳定、增速明显放缓的趋势。在全球气候变化战略调整的趋势下,能源环境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清洁能源发电投资规模不断加大,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力度也日益增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提高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效率,是适应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国电力经济向环境友好与智能化转型,切实推进电力供应、消费与技术革命的要求。

  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也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能源规划与实际发展不完全符合,无序与过度开发导致的区域内消纳与发电并网难度加大;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在空间上存在资源禀赋与消费逆向分布的特点,区域内与区域间的电力供需往往不均衡,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就地消纳问题更为突出;在各区域对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集中化利用方式与分布式利用方式上,从电力网络架构限制、智能电网技术发展和经济性角度进行的优化细化安排还存在不足;此外,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用户侧参与度低,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成本高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应该妥善处理好安全、效率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认识与实践关系,提高对能源环境与经济、社会、技术安全观的全面认识。

  新形势下的电力安全不仅包括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还要考虑电力基础设施与信息数据传递等硬软件安全,电力供应、需求与价格的经济安全、电力再生产活动对生态影响的环境安全,以及电力普遍服务提供的社会安全。

  对于电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言,安全是前提条件,效率与环境要兼顾,不能仅强调其中一个,而忽略其他。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传统能源发电在电源生产、电网传输与终端消费的结构如何,都必须要符合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物理属性要求和技术约束。

  水电、风电与太阳能光伏发电发热等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同样要符合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自然规律,充分考虑到对人类、动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深远影响,不能盲目、无序与过度开发。

  除此之外,还应考虑环境、土地、人口发展约束,完善火电与核电环境成本与安全成本构成,科学测度火电、核电与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长短期边际成本、并网成本与经济效益,形成合理的电力供应与消费结构,利用市场激励机制与适当补偿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经济效率,协调火电、核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序协调发展。

  另外,还应大力发展与创新清洁能源发电、环保与储能技术、能源互联网与智能电网技术。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带动相关电力设备与服务出口,促进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相关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除了统筹环境、效率与安全之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还要处理好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规划与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协调一致关系。

  首先,必须要统筹考虑电力市场化改革下主体多元化决策、信息知识的多重复杂性与不完全对称性。

  其次,要提高电力规划的专业性、科学性与有效性,特别是要处理好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集中化开发利用与分布式发电的优化路径设计,使其与智能电网技术路径保持一致;电力规划不仅要体现在企业微观战略中,更需要专业部门的顶层设计;不仅涉及到电力生产流通与消费的一致协调,还要包括电源、电网与电力消费的独立优化;不仅要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具体目标,更要考虑到资源与环境约束、技术进步表现,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区域经济结构转型的协调性。

  最后,要统筹考虑风电与太阳能资源集中的中西部区域经济结构转型与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内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现有特高压电网的远距离跨区输电作用,双重优化可再生能源与输电网络的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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