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列入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申报 须专门政策扶持
来源:中国网财经 | 0评论 | 4098查看 | 2016-11-25 11:22:04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电力示范项目将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对示范项目的申请、评估与优选、审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系统储能项目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近年来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扩张,储能作为调节可再生能源稳定性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

  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其中“先进储能技术创新”被列为中国未来15年的15项关键创新任务之一。

  而我国储能行业正处在发展初期,还没有定型的扶持或补贴政策。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储能项目列入到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表明国家对于储能给予高度的重视。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可以为未来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供基于实践的指导。“没有项目之前不知道怎么扶持,有了示范项目以后,才能知道需要用什么样的政策来支持它。”韩晓平称。

  国网能源研究院首席专家冯庆东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储能行业目前最需要在创新、研发方面的激励和扶持政策,“等研发成功了,有突破了,技术成熟了,再在推广建设上给予扶持。”冯庆东称。

  《办法》称,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并享有《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所明确的支持政策,其中就包括“示范工程相关的核心技术研发纳入《国家能源应用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科研项目》专项,关键装备自主化纳入能源技术装备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酌情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等等在研发创新方面给予支持的条款。

  今年6月时,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建设的复函》,批复同意大连市建设国家化学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为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这也是国家能源局首次批准建设国家级大型化学储能示范项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对于储能行业来说,仅靠示范项目申报的话,支持力度还不够,储能行业发展需要专门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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