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或成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高效手段?
来源:南度度 | 0评论 | 3961查看 | 2017-06-06 18:29:14    
       绿色电力证书(绿证)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认购工作,是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高效手段。基于证书的自愿性质,绿电市场成为自愿性市场。笔者认为,从经济理论而言,要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市场,需要三个原则:机会成本定价原则、边际定价原则、不存在套利机会。市场如何能够更加有效与有效率,仍需要今后额外进一步的工作。

  政府业已颁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要求绿色电力证书(下称“绿证”)自今年7月1日起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基于证书的自愿性质,区分是“绿电市场”还是“绿色证书”变得没有必要;而需要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无疑意味着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信息不对称。本文以下主要讨论这两个问题。

  绿证是实现可再生能源配额目标的高效手段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是一种增加可再生能源份额的政策工具。要经济有效的实现配额目标(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中的份额比重),绿证交易是一种成本有效的手段。这是跟电力市场(此种情况下,电对于消费者是同质商品,但是对于生产者有结构性要求)紧密联系的。

  强制性绿证的需求方,取决于政策设计考核谁,是发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如果是电网公司,它或者自己发展可再生,或者购买其他可再生业主的绿证(比如1个绿证=1000度电)。

  如果存在自愿性绿电市场(绿证),那么就是一个不同于电力市场的额外市场。当然,二者可能存在互动影响。简单的,电力市场相比没有配额制的情况,长期价格会升高,而消费者也面临着是自愿买绿电,还是从电力市场获得心理满足彼此竞争的情况。这将从而产生一系列的替代效应与总量效应。

  绿电市场是自愿性市场

  如果没有可再生能源配额以及交易市场,那么区分绿证还是绿色电力本身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自愿性的绿证,跟自愿性的绿色电力市场(区别于一般的管制或者竞争电力市场),基本是一个意思,尽管二者是否捆绑销售,存在较大的灵活性。

  从需求方而言,通常包括具有更大支付意愿的民众(出于后代的福利、环境的改善或者心理上的满足),以及提升公共形象与自身环境目标的公司。

  形成市场的三个要素

  从经济理论而言,要成为一个有效率的市场,需要:

  1.机会成本定价原则

  一个市场的资源如果可以有多种用途,那么其正确的定价应该反映不用于其他用途的损失。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的角度,其发一度电,是潜在地可以获得1度电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的,比如0.25元/度电左右。但是,现实中,这种补贴的发放是延迟并且存在不确定性的。那么,这部分生产者要参与自愿性绿电市场,那么其机会成本会接近但是小于0.25元。

  目前的政策设计中,要求绿证的价格限制在不高于这一补贴标准的水平上。这直接取消了部分认为补贴还有希望发放的生产商参与的可能性,减少了市场的可能供给。

  2.边际定价原则

  边际生产者的成本,边际消费者的效用等于市场价格,从而整个市场的福利最大化。

  从消费者视角,由于是自愿的,总需求可能较小,其价格一般比配额制下的绿证价格要低的多(美国自愿性绿证的价格大概是批发电价价格的2%左右)。但是供方与需方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形成市场的可能性。但是,供需双方如何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意味着较高的交易成本。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需要做一些信息共享工作,必要的时候充当集合者的角色。

  3.不存在套利机会

  如果是一个统一的市场,那就意味着一个统一的价格(忽略运输成本、交易成本等要素)。比如风电与光伏尽管“生产绿证”的成本不同,但是如果其代表的绿证是一个市场的,那就没有区别(否则存在套利机会)。因此,或者市场存在足够的需求,让风电享受额外的超额租金,或者不存在足够的需求,而光伏绿证卖不出去,无法成交。

  从以上意义而言,市场存在足够的参与者,存在中介,是市场足够大,保证足够流动性,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必要前提。因此,交易一次就失效的规定,可能无助于市场的形成,而更像是特定的物物交换。

  市场如何能够更加有效与有效率,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仍旧需要今后额外进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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