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将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发布者:admin | 0评论 | 2769查看 | 2020-11-02 10:24:26    

财政部“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一栏日前发布了《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605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电集团董事长温枢刚对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欠费问题的建议作出答复。《答复》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业界对《答复》又有怎样的反应呢?


非重点项目压力陡增


“资金拨付优先保障重点项目。今年我们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对光伏竞价项目、光伏领跑基地等项目优先拨付补贴资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答复》对于重点项目做出了优先安排。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优先’原则对2020年建设的项目提供了非常强的保障。因为今年大家都在追捧竞价项目。但对以前完全能够正常领补贴的老项目来说,则意味着补贴将可能延迟,业主将会感到压力更大。”


另据了解,“优先”原则的出台,让那些不享有资金拨付优先权的非重点项目倍感压力山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里面生物质发电企业大概仅仅获得资金补贴需求的25%左右。其实,生物质能源项目之前属于重点项目,其补贴额度很大。如果生物质能源发电补贴足额拨付,那么,拨付给光伏发电的钱就很少。因此,生物质能源发电补贴优先拨付权在去年被取消了。”


暂不提高基金征收标准


《答复》指出,国家发改委从2006年7月至2015年12月,已先后6次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0.1分/千瓦时提升至1.9分/千瓦时,提高了19倍。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行业近年来一直呼吁将基金征收标准再次上调,但《答复》指出:“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降费力度和规模不断加大,暂不具备通过提高基金征收标准来解决缺口的时机和条件。”


上述人士对此表示:“可再生能源将发展成为国家主流能源。现阶段中国能源结构还是以化石能源为主。在能源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前,国家应该持续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政策。征收标准应该从每千瓦时1.9分提高至每千瓦时2.5分甚至3分。另外,对企业自备电厂和居民消费用电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也会大大缓解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缺口。”


“资产证券化”不适用于民企


《答复》还指出:“补贴确权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或进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对发电项目给予融资支持,从而解决企业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彭澎认为,这种方式存在着发电项目什么时候才能领到补贴的问题。因为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造成本较高,现有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整个资产进行证券化本息支付,所以,单一企业或者某个项目本身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是行不通的。“只有国有大型企业,才能实现资产证券化,民营企业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希望不大。”


上述人士也认为,此办法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在进行商业化运作,很多民营企业达不到‘安排信贷资金规模’的条件。最好由国家统一发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债券。”


彭澎表示:“财政部应当统一发行债券或者实现补贴的资产证券化,用未来的钱解决现实问题。在这方面,财政部比企业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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