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愿景”,对能源行业特别是电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是衡量发电行业碳排放量变化的关键指标。这个指标应该纳入电力行业中长期规划,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地区,实施有效控制,加快推动绿色转型。
实施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是实现对煤电项目和煤炭消费控制承诺的必然要求
为达到严控煤炭消费和煤电项目的目标,必须实施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2021年4月22日,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我国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并明确提出“中国将严控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这意味着,电力行业很有可能有条件率先碳达峰,在碳达峰前后一段时间煤电装机仍有增长空间,但碳达峰一定是以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稳定至零值为主要标志。中国政府宣布的“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的承诺,将会加速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进程,因此,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目标的控制更具有必然性。
同时,实施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是电力行业落实我国绿色转型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国提出的未来十年煤炭消费先达峰后递减承诺,是实现“双碳愿景”对煤炭行业的进一步具体要求,两者都体现出了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构想,抓住了绿色转型的主要矛盾,为工业结构调整和平稳过渡争取时间空间。同时,我国对煤炭消费大户煤电产业给予高度关注,提出了“严控煤电项目”的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首先必须对煤电发电量增速实施有效控制,并根据我国国情,充分体现分阶段控制战略思维。
“十三五”电力行业运行情况,进一步凸显了实施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是决定发电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主体地位的主要因素。火电/煤电发电量过快增速,明显加强发电量增量火电/煤电主体地位。根据中电联公开数据分析,“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在某个临界值分割的不同区间,发电增量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占比与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存在反向关系。
在2017年和2018年两年,当发电量增速分别为7.1%和8.4%时,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分别为5.7%/5.9%和7.2%/7.3%,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占比分别为43.2%/35%和40%/31.5%,没有达到增量主体地位。在2016年、2019年和2020年三年,当发电量增速分别为4.9%、4.8%和4%时,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分别为2.0%/1.4%、2.1%/1.6%和2.2%/1.8%,而非化石/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占比分别为69.9%/55.1%、69.1%/52.7%和62.8%/56.9%,达到增量主体地位。
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首先直接影响发电量增量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进程,同时影响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对这一关键指标的有效控制,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构建科学的火电/煤电增速目标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电力行业绿色转型进程
尽管电力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时间节点与我国实现“双碳愿景”时间节点会不一致,但是电力行业碳达峰的主要标志,应该是火电/煤电增速稳定至零值。而在电力行业碳中和阶段,火电/煤电增速应该逐渐递减稳定至目标值(包括绝对值和结构相对值)。抓住火电/煤电增速的控制,就等于抓住了控制电力行业碳排放的“牛鼻子”。
构建科学有效的火电/煤电发电增速控制制度,有利于形成强有力的电力行业绿色转型倒逼机制。“十三五”期间发电量数据表明,经济过快发展或者发电量过快增长,是导致火电/煤电增速过快增长的主要因素,未来这种现象还可能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绿色电力不足,但直接原因很容易归结于火电/煤电增速(碳排放)控制乏力方面。实施对火电/煤电发电增速的控制,主动腾出增量和存量空间,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倒逼形成绿色能源供应安全体系(包括政策和市场),促进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发电量增速与火电/煤电增速脱钩,防止把火电/煤电保电力供应安全与绿色转型发展对立起来,构建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递减下的电力安全保障体系。
将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纳入电力规划和经济责任制,作为约束性和绩效指标实施控制。以规划期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线性递减控制为主,以年度区间限制为辅。国家分年度公布年度值和累计值,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并对火电/煤电发电量增速控制政策和市场、绿色能源供应安全体系以及低碳清洁能源结构调整等有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