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对待新型储能态度或生变,落地执行仍需细则
发布者:admin | 来源:中国能源报 韩逸飞 | 0评论 | 3409查看 | 2021-07-07 13:44:21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同时,在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积极配合。业内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望转变电网对新型储能的态度,提高电网企业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重视程度。


促使电网更加重视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规模突破百万千瓦大关,标志着新型储能基本实现了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


按照国家能源局编制说明,为支撑“十四五”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解决新型储能缺乏国家层面宏观规划引导、备案,以及并网管理流程不明确、建设和运行过程不规范等问题,需尽快出台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定。


对此,头豹研究院分析师易安晴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望转变电网对新型储能的态度,提高电网企业对新型储能项目的重视程度。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平无歧视”“积极服务”“简洁高效”“优先调用”等原则和要求,表明国家对新型储能项目日益重视,从电网接入服务方面促进新型储能项目利用率提升,为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转向规模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政策的驱动下,电网企业将更加公平开放地对待新型储能项目。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积极作用。伴随可再生能源发展,电网的系统运行压力日益增加,电力系统对储能的需求快速增长,但各类储能技术路线的经济性以及系统应用仍面临不确定因素。多元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储能开发和应用,从根本上有利于电网的系统运营。如果认识到这一点,电网对新型储能项目的态度自然会转向开放接纳。


保障无歧视接入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业内分析认为,这表明,该让哪些项目上网由能源局来管理,电网应接尽接,实现“管操分离”。


有专家表示,过去,用电企业需要电网帮忙稳定供电,新能源企业需要电网帮忙消纳,新型储能项目更是急需电网同意才能接入上网。所以,电网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冯永晟告诉记者,为高效地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需要电网对发、输、配、用各环节的储能,以及共享储能模式给予公平待遇。储能要服务于系统运行,因此技术层面上的接网程序须由电网企业制定。


“无歧视是为了确保储能市场的竞争性,目的是通过竞争选择出最经济、最高效的储能技术、模式,在传统电力系统下,竞争性电力市场强调对各类发电主体的无歧视接入;在新型电力系统下,自然要对各类储能主体也提供无歧视接入。电网企业过去对储能功能定位的认识和对储能定价的一些诉求,都反映出当时对系统转型挑战研判的局限性。”冯永晟称。


易安晴认为,现阶段,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设施存在建而不管、并而不用的资源浪费现象,《征求意见稿》强调“无歧视”旨在促进电网企业公平开放地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即通过优化调用运行机制,采取优先调用的措施,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


落地执行仍需细则


针对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少业内专家表示,这让储能行业看到了顺利接入电网的确定性。不过,上述文件仅强调了电网要无歧视接入,但并未公布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惩罚措施。


对此,业内认为,想要电网真正实现公平接入,出台后续的保障实施措施更为关键。


易安晴表示,一方面,后续出台更加详细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定电网企业“无歧视”和“优先调用”的具体行为,明确新型储能项目办理电网接入的工作制度,包括准入机制、工作部门、工作流程等,以加强对电网企业工作的管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采取有效的监管举措。例如,能源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检查和监督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电网企业进行处罚。各省市政府、地方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督促电网企业对新型储能项目无歧视开放电网接入,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


冯永晟认为,对于后续的具体举措,在技术上,要明确各类储能的功能定位、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并网要求等,在经济上要建立起合理的储能定价机制,但这要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储能技术学习曲线演化来共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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