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调峰电源和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基础
发布者:admin |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0评论 | 2349查看 | 2021-08-20 10:18:1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受此政策引导,煤电将加快从基础性电源向调节性兜底保供电源转型,此后电煤需求增长将得到有效控制,能够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发展调峰电源和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一方面,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占比稳步提升,导致我国用电峰谷差持续加大,全国日峰谷差比接近30%,部分大型城市已经达到40%。另一方面,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和占比快速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出力不稳定,特别是晚高峰时期光伏发电出力为零。用电负荷和发电出力两方面的发展特性,给电力保供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调峰储能建设,在风电、光伏发电大发时能够降低出力乃至储能,在风电、光伏发电出力不足时能够顶峰,才能保障清洁能源充分消纳,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促进调峰电源和储能发展的基础性政策。发展调峰电源和储能极为迫切,但如果没有相应能够充分反映电力分时价值的价格信号,调峰电源和储能市场化发展就不具备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前我国电源结构以煤电为主,煤电既是电量提供主体,也均衡承担调峰责任。由此,电价机制方面进行了合理简化,主要以均一电量电价为主,高峰用电、低谷用电都是一个价,高峰发电、低谷发电也都是一个价。但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里,逐步由清洁能源为主提供电量,但需要以调峰电源和储能为主提供调峰服务,仍采用原有的均一电量电价,调峰电源和储能的价值无法体现,也就无法实现市场化健康快速发展。上述负责人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通过价格指导方式,大力推动拉大峰谷价差,通过最有效的方式为调峰电源和储能的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展望,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调峰电源和储能还将进一步臻于完善,行业也将逐步迎来爆发式发展。


释放清晰价格信号


煤电加快向调峰电源转型,积极助力煤炭消费控制。我国“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我国电煤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一半,承担着控制煤炭消费的重要任务。煤电目前是也将长期是电力系统十分重要的调峰电源。


“煤炭从以往的基础性电源向调节性兜底电源转型,是实现保障电力供应、控制煤炭消费‘鱼与熊掌’兼得的最优选择,也是必然选择。”业内人士表示,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出台十分及时、十分重要,必将加快推动煤电转型,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煤电呈现高装机容量、低利用小时的发展趋势,发电量及相应的电煤消费均将得到有效控制。


据悉,文件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推动各地落实,预计在当前电力迎峰度夏高峰时期就能发挥呈现,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同时有效减少煤电发电量,预计煤炭消费增长势头将得到有效遏制,煤价也将很快回落到正常水平。


长期有利于推进“双碳”目标实现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上,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根据《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我国煤炭消费比重将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减少煤炭消耗,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优化峰谷电价机制,既可以引导用户实施电能替代、改变用能习惯和结构,又可以促进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的供需平衡,减少煤电发电量,降低电力系统对煤炭的依赖,对现阶段旺盛的煤炭需求和高企的煤炭价格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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