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有效消纳是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为统筹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与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消纳影响,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为发挥政策合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明确了在电网企业承担消纳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具体方式。近日,能源行业相关媒体记者采访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易跃春认为,在可再生能源取得良好发展成绩,并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的背景下,保障并网和消纳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合建、购买调峰资源等方式,以及增加并网规模的政策措施和运行管理要求,有利于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多方能动性,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推动双碳目标顺利实现。
一、保障并网和消纳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良好,截至2020年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34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42.5%,近十年来增长2.2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2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29.1%,近十年来增长1.9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持续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可利用率逐年提高,2020年分别达到97%、98%,与2016年相比,分别提高14.2、8.3个百分点。在取得良好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仍然较低,仅约29.1%,距离双碳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构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需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工作,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保障电网安全和供电可靠性,从而推动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多方能动性,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安全可靠供电。
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工作,需要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各方能动性,合力协同推进。其中,政府做好政策制定,统筹做好政策执行指导和监督;电网企业承担消纳主体责任,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电量收购;发电企业适当承担并网消纳责任,在保障性并网外,发挥自身能动性,通过自建合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文件明确了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光热电站、气电、煤电灵活性改造等;同时,建立调峰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自建合建调峰资源情况下,当年配建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低于规定比例的,不能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调峰资源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本省内进行交易。文件发布有利于指导好开发企业通过市场交易,灵活配置调峰资源,并规范各方责任,协同做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安全可靠供电。
三、规范明晰交易方式和流程,指导工作顺利开展。
制定明晰的规则和流程,是指导市场交易有序开展,保障自建合建、购买调峰资源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文件明确提出,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企业可通过全资或者按一定出资比例联合建设调峰资源项目,也可以通过购买调峰储能项目或储能服务,保证新建项目按照不低于功率15%、时长4h的要求配置调峰能力,对于配置20%以上调峰能力的项目优先并网。同时,为保证不占用电网企业统筹负责的系统消纳能力,文件明确规定市场上交易的调峰资源仅限于当年度新建的项目。在调峰与储能能力的确定流程上,文件明确各方责任,提出按照“企业承诺、政府备案、过程核查、假一罚二”的原则,由企业主动提供调峰资源项目建设证明材料或购买合同,省级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并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核查或抽查,发现问题的,在计算调峰能力时按照未完成容量的2倍予以扣除。在运行管理上,对于购买调峰或储能项目的,与自建合建方式相同,企业可选择自主运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获得收益,或交由本地电网调度管理,按相关价格政策获取收益;对于购买调峰储能服务的,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责和收益分配,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期协议。
四、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完善政策措施。
建立完善奖惩和评估机制,是保障政策实施和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措施。文件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各地区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滞后的进行约谈。同时,适时采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本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考虑到各地区电源结构、负荷特性差异较大,允许各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调峰与储能能力标准和配建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政策落实。
为做好政策落实的保障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动相关工作,明确地方、电网、发电企业各方责任,全面跟踪各地落实进展,协同解决重大问题。文件规定,各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对调峰项目加强监管,确保调峰能力真实可信可操作性,省级发改委、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推动发电企业自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统筹,避免重复计入电网保障性并网、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国网、南网组织地方电网公司,做好项目监督,保证项目推进和真实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