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要求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2小时;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不低于15%、4小时;配建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探索发展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集中共享式新型储能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2万千瓦、2小时。
储能系统应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文件明确提出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要求电网公司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保证储能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00小时。
此外,文件还提到将出台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并积极争取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荷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滕国旭
联系方式:0471-5222030、0471-665187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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