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双碳目标——一批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已有序开工
发布者:admin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0评论 | 2345查看 | 2021-10-29 11:53:07    

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了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路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0月中下旬,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4省区集中组织开工了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主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总规模近3000万千瓦,拉开第一批装机容量约1亿千瓦项目开工序幕,以实际行动向世界展现我国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雄心、决心。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我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等地区,面积广阔,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技术可开发量占全国比重60%以上。充分发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建设条件好、受土地利用影响小的特点,结合电网与消纳利用条件,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的重要举措。


实现生态、经济、减碳多重效益


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力发展风电光伏项目,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坚持多能互补生态融合发展、坚持示范引领,有利于加强土地、风能、太阳能等多种资源综合利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水平的同时,获取显著生态、经济和减碳效益。


一是生态效益突出。通过“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治沙改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多位一体循环发展模式,开展风电光伏治沙、防风、固草,系统保护和修复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实现新能源与生态融合发展、友好发展。


二是经济效益显著。发挥西部北部地区风光资源优势和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未利用土地优势,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通过输电通道送到东中部地区,既能够实现西部和东中部地区在土地资源、绿色能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又能够促投资、稳增长,带动西部地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三是减碳效益明显。通过建设风电光伏大型基地项目,既有利于推动风电光伏大规模、高水平发展,还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优质的绿色电力支撑,推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


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为发挥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规模化、集约化效应,保障项目协调推进的深度和力度,展现项目实施的效益和效果,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规模约1亿千瓦,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新疆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这些项目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支撑、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风光资源禀赋和消纳条件,优化风电光伏布局和支撑调节电源,资源禀赋优越、建设条件成熟、消纳市场落实,正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开工。


稳妥有力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库,实施按月调度,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基地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给予并网、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为保证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充分消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和企业,做好新能源基地项目与输电通道布局衔接,发挥存量火电、大型水电调节能力,着力提高外送通道中新能源电量占比,提升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开发和利用水平;切实解决好电力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问题,大力发展抽水蓄能电站,推动火电灵活性改造,有序发展新型储能,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电力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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