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研究员:长江流域发展可再生能源比建核电更可行
发布者:王亦楠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 0评论 | 4161查看 | 2016-03-02 10:02:00    
  自今年年初习总书记提出“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之后,一直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泽)到底能不能开建再次成为舆论焦点。“长江流域建核电”到底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长江母亲河、生命河的保护,这绝不是“我的家乡有山有水,还有一座核电站”、“最美核电站评比”之类的诗意宣传就可以说清楚的,必须给予科学严谨、清晰透彻的回答。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铁的事实证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重污染范围可大到数千~数万平方公里,持续时间可长到数万~数十万年以上,可谓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所以,“长江流域建核电”是否可行,必须从“一旦发生核泄漏,我们目前的技术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能否确保长江的核安全”出发,科学审慎决策。

  一、“长江流域核电安全论证”必须高度重视的四个要害问题

  “内陆核电安全论证”绝不能“纸上谈兵”:必须要以具体详实的数据和成熟可靠的技术支持材料来证明“安全性是如何有保障的”,而不是用简单一、两句“没有问题”之类的话来说明“论证结果”;同时论证依据和论证过程必须向公众公开透明,这既是发达国家核电发展的基本原则,也是消除我国公众疑虑的根本解决之道。除了之前《内陆核电能否重启,十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一文提出的10个关键问题不能回避和含糊之外,长江流域核电站的“安全再论证”尤其需要高度重视以下四个要害问题:

  1、核电的科学属性是“低碳能源”、而非“清洁能源”。核电只有在不发生放射性外泄事故的前提下,才能说是“清洁”的;而一旦发生泄漏,核电就成了人类最难对付的污染源——长寿命、高放射性核素没有任何物理化学方法能消除,只能等其衰变至无害水平,需要时间长达几万年~几十万年以上。与同等规模的化石燃料电厂相比,尽管核电厂的废物量最少,但却最受全球关注,就是因为“放射性物质有大规模向环境释放的风险且后果极其严重”,这是核电最基本的、不容含糊的科学事实。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放射性外泄事故的发生,并不仅限于核电厂反应堆(像切尔诺贝利和福岛那样的重大核事故),还包括乏燃料中间贮存、乏燃料后处理、反应堆退役和高放射性废物最终处置等高风险环节。尽管福岛核事故对无视放射性外泄的高风险、将核电无条件归为“清洁能源”的理念再次敲响了警钟,然而国内某些人仍极力宣传“核电是清洁能源”,掩盖其潜在的、人类难以对付的巨大风险。

  2、长江流域核电厂址有着欧美从未遇到过的“重大先天缺陷”。除“中国地震灾害最严重、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国情外,目前急于重启的“两湖一江”核电厂址无论是正常运行时还是事故情况下,都有着欧美内陆核电未曾面临过的特殊难题,本该“一票否决”,但至今未予认真考虑:

  一是“两湖一江”核电站周围人口密度远远高于欧美核电厂址,在事故情况下如何疏散如此巨量人口,全世界都没有这样的实践。“50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大中型城市,必须选在人口密度低、易隔离的地区”是国际通行的核电选址原则。同样在电站半径80公里内,美国所有内陆核电厂址平均只有150万人左右,法国三个内陆核电厂址周边人口在160万~440万就已被认定“人口太密”而要关停,而“两湖一江”核电厂址周边人口则均高达700万左右(人口密度是切尔诺贝利的8倍),且50公里范围内有不少中等城市。如此稠密的人口国际上史无前例,所幸福岛核电站地处海边、切尔诺贝利地广人稀,如果同样事故发生在我国长江流域,后果将不可想象!

  二是气象条件根本不满足欧美内陆核电的大气弥散条件,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产生微米级“放射性气溶胶”易污染颗粒(直径与PM2.5相同量级),也是“雾霾”成分。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有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排出,所以大气弥散条件是内陆核电选址的重要考虑之一:年平均风速越高,静风频率越低,大气弥散条件越好,越有利于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扩散,核电站正常运行时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越小。欧美内陆核电厂址的年均风速都>2米/秒、年静风期最多只有几天,而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大畈的年静风期竟长达1~2个月、年均风速均≤2米/秒。而雪上加霜的是,两个厂址的核电装机规模之高也是世界独有!其后果是:核电站冷却塔每天空中排放2000亿大卡巨量废热,造成局地湿度大增,长时期被雾雨飘滴笼罩,不仅更易形成雾霾,且成分还多了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染物”。

  3、目前还没有“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目前长江流域核电厂址的所有“安全论证、再论证”均未切实考虑“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虽然也有“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分析”,但其结论“即使在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下,放射性物质也不会外泄,不会对公众、环境造成影响”过于轻率和主观:一是把所有无力应对的核电安全风险(如网络攻击、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均列入“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二是所预设的几种风险假设,既未考虑前述的长江流域特有的气象和人口问题,也未考虑各种小概率事件叠加的风险,更没有“经过工程充分验证的、确实成熟可靠”的具体技术措施来和“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来确保“核泄漏不会沿江而下”!而与此“纸上谈兵”成鲜明对比的严峻现实却是:全世界技术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保证不发生核泄漏、难以应对核污染控制!比如,2013年美国汉福特核禁区(距哥伦比亚河8公里)发生高放废液泄漏,时任能源部长朱棣文给出的最乐观预期是“至少要2019年后才可能解决”;日本东电公司至今也控制不住福岛核污水以每天400吨的速度激增,不得不坦承“处理事故的核心工作至少要2045年后才可能完成”……这些前车之鉴是“长江流域建核电”必须考虑的前提,绝不能建立在“不会出事”、“出事概率极低”的乐观臆断上!

  4、号称“已具备开工条件”的“两湖一江”核电站实质是“拿长江流域继续当‘尚未经任何实践检验的、不成熟的核电技术’的试验场”。多年来一直宣称“最成熟、最先进、最安全”的AP1000技术,让原定2013年投入商运的我国三门、海阳核电站早已陷入“设计难以固化、风险难以预计、成本难以承受”的困境,而且完全成了日本控股的西屋公司的“不用承担任何技术和财务风险的核电试验场”:2012年美国核管会(NRC)给其本土两个AP1000核电站“有条件地”颁发“建设许可证”时,遗留下“37项包括非能动安全系统在内的重要系统的测试试验项目”,明确要求“西屋公司必须提供可靠的监测、试验、评估数据且得到NRC认可批准后,核电站才能装料调试”,而西屋公司回答“必须等到中国三门、海阳核电站投运后才可能提供全部测试数据”。也就是说,美国AP1000核电站只有有了充分试验数据才能“装料调试”,而中国AP1000则是在诸多重要试验缺失的情况下就要“装料运行”!三门和海阳四台机组不仅成了西屋公司的试验场,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全部归西屋所有,还要无休无止地高价付费——建设中、运行后的一切变化和未知风险都要中国自己买单。事实上,三门核电站已发生超过2万次的设计修改且还未见顶;因为都是试制品且台架试验就问题不断,屏蔽泵等安全级核心设备至今也未进行过堆内工程耐久试验和设备鉴定试验,整个系统调试从未进行,更不知在实际运行后还会出现什么问题!所以,屏蔽泵第三次重返三门现场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田湾、大亚湾核电站的经验表明:“设备出厂成功”并不等于“在反应堆回路真正运行时就不出问题”。

  法国核能政策独立顾问MycleSchneider的《2015世界核能产业报告》指出“切尔诺贝利灾难29年后,所谓的‘第三代’反应堆都没有投入使用,16个采用第三代设计的反应堆都因为设计问题、质量控制问题和设备成熟性等导致工期严重延误和超概算”,再次说明第三代核电所谓的“更安全”仅仅是“理论计算结果”!“实践”才是判定安全与否的最重要标准,正如国际核电界早已形成的共识:“核电技术创新风险很大,技术先进并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须从若干实验试点开始,经过若干年实践证明后才能推广”。“引进核电技术必须要有参考堆”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秦山、大亚湾、田湾核电站都一直坚守的原则。在全世界都没有参考堆的情况下,三门、海阳违背工程建设规律直接上马4台AP1000(反倒成了美国在建AP1000的参考堆),其经验教训已够深刻,如今在很多重要试验都未进行、很多未知风险都不掌握的情况下,再拿到“两湖一江”大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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