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齐呼吁:解决可再生能源巨额补贴拖欠顽疾
来源:澎湃新闻 | 0评论 | 3891查看 | 2016-03-11 10:00:32    
  拖欠的巨额电价补贴、西部限电下的弃风弃光、中东部光伏电站的土地约束,是压在光伏人头上的三座大山。面对这些行业掣肘与顽疾,光伏大佬们在今年两会上不约而同地齐呼: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多管齐下解决新能源限电问题,为光伏发电“减负”。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的提案中称,201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再创新高,累计逾400亿元,较往年仍在增加。即便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征收标准,预计可多征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148亿元,但仅能弥补一部分补贴拖欠费用,无法覆盖目前累积的补贴缺口,更难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光伏发电1.5亿千瓦,风力发电2.5亿千瓦的发展目标所需的补贴资金规模。

  现行补贴政策下,补贴发放的程序繁琐、周期冗长,导致光伏企业资金周转不灵,出现了发电企业、设备企业、零部件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业内普遍认为,补贴拖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

  对此,朱共山建议,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同时,调整补贴期限,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前,所发电量按可再生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收购,直至项目完成贷款还本付息后,调整为按常规化石能源上网电价收购。

  朱共山建议,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他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

  全国人大代表、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的提案与朱共山如出一辙。靳保芳建议,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补贴期限;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

  全国政协委员、中民投董事局主席董文标在提案中建议,应扩大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范围,提高自备电厂征收量和征收率,将居民电费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拓宽补贴资金渠道。同时缩短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申报、审批和发放周期。

  有数据显示,2015年国家电网调度范围内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2%,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新疆和宁夏,其中甘肃弃光率达到30.7%、新疆达到22%。

  面对限电之痛,靳保芳建议,从法制和政策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有效落实;改善能源消费观念,保证新能源电力消费优先权;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送能力;限电地区合理分配指标,按可并网容量指导企业装机,保证全额上网;优化能源制造与消费结构,提升电力消纳能力。董文标称,应从电网监管、外送通道建设、电网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保障新能源全额上网。

  针对土地使用税,靳保芳提议,由国家统一明确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对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作出明确指引与规定;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进行税金优惠或减免。

  董文标则建议,国税总局会商相关部门,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给予优惠。农业部会商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光伏设施农业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继续免征光伏设施农业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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