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违约成本偏低 发改委官员:法律支撑不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0评论 | 5138查看 | 2018-03-26 14:43:01    
       我国自去年底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以来,各界对未来碳排放市场充满了更多期待。

  3月24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艾瑞克·海茨表示,中国启动碳排放交易系统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虽然现在这个系统只包括电力系统,但它涉及的总排放量超过30亿吨,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一个交易系统。

  在肯定碳排放权交易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有专家指出,目前存在不履约企业处罚力度偏弱的情况,碳排放权交易的违约成本较低。

  对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李高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问题还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来保证。目前,正在推动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将对企业的履约能够形成比较强的约束。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支撑不足

  2013年,京津沪粤等七个省市开始试点碳排放权交易,电力、水泥等多个行业被纳入。

  试点取得的成效,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打下基础。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对于把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的原因,李高在论坛发言时表示,主要因为发电行业的数据可得性和它的真实性都比较好,比较便于操作。在开始启动碳市场的时候,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有一个稳定的起步。

  看到市场前景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受到关注。今年两会期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建设的提案》,直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支撑不足,违约成本低,监督成本高等问题。

  据世界银行预计,2020年以后,中国碳市场规模将达万亿元。这也意味着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违约成本低的问题,李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主要是上位法还不够‘硬’,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好做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014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外,目前发挥效力的主要是地方性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2016年送审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仍没有被国务院审议通过。

  李高指出,碳交易条例出台的时候,对企业履约形成比较强的约束。同时还要结合信用等其他方面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深圳碳交易所总裁葛兴安也对记者表示,正在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文件中,就吸收了深圳在碳交易法方面的经验,拟定了对不履约企业进行市场价格3倍罚款的规定。

  不希望碳市场成为一个过度投机市场

  在发电行业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突破口的同时,李高表示,也在积极考虑当条件成熟的时候纳入更多的行业。“我们现有的行业在碳市场运行比较平稳,说明我们对系统本身掌握得比较好。”李高对记者表示,其他行业在包括数据收集等方面是否满足了要求,这些都很重要。

  葛兴安也认为,现在全球都面临气候改善资金不足的问题。资金不足不是因为全球缺资金,而是说全球的资金没有往应对气候变化这个领域来投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应对气候变化这个领域对资金的吸引力还不足。

  葛兴安认为,要改善这一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调传统投资的碳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说,如果没有一个基于碳排放信息、碳价格信号、碳减排成本的科学的风险计算模型,金融机构无论在投资决策还是在投资结构的变化上面,是不会作出向应对气候变化这个领域进行转换的重大决定的。”

  至于第二个方面,葛兴安表示,要提高碳项目,也就是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这一块也有利于我们整个碳市场基础性的机制,提供价格信号也好,提供市场交易的促进撮合也好,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场主体应该大力开展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这些业务,发挥我们市场主体在资金的汇聚和技术创新这方面的优势。”

  不过,李高强调说,碳市场有一个基本的定位,是控制二氧化碳的一个工具,并不是一个新建资本市场。

  “我们不希望看到碳市场成为一个过度投机的市场。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它能够对不同的参与方式、不同的投资人有一定的包容度,保持它一定的活跃程度,使得这个市场能够运行,能够发挥它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更多努力和作出更大贡献的企业,要产生一种正向的激励作用。”李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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