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力推动储能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负荷侧储能发展。支持负荷侧加装储能、储热设施、对参与电网调峰、促进新能源消纳对“分布式新能源+储能+算力工厂”、三江源清洁取暖储热锅炉等项目,通过峰谷平电价机制予以支持。项目自发自储电量可享受补贴,也可通过辅助服务市场获得相应收益。
通知要求,协同推动储能产业发展,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优先支持储能产业技术研发,针对储能科研项目开辟申报绿色通道,积极筹建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储能实证基地,开展多种储能技术、不同储能方式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2021年安排储能科研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后续逐年按不低于20%比例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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