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轩: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与电力转型发展
发布者:xylona |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 0评论 | 1453查看 | 2022-12-16 10:24:43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能源问题的关注度很高,围绕报告中有关能源发展的要求,要从继承、创新等多方面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电力产业要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协同把握好煤电定位,统筹好水电、核电发展及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发展要求。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是总纲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能源发展的“总纲”,能源发展战略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一脉相承。能源发展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外交与国际合作等方面。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包括了能源价值体系和能源方法体系,是指导新发展阶段能源发展的基本方向。


新型能源体系与新形势相协调


报告使用了“新型能源体系”一词,有别于过往的“现代能源体系”的提法。在新的形势下,“新型”比“现代”更准确,更加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协调,会更加突出不同能源品种的特点和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功能,更加重视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的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提出与新发展阶段、新任务、新能源形态、新发展模式相协调。


报告还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能源消耗“控制”变为“调控”,内涵产生重大变化。一是进一步厘清了基本目标与措施的关系,相对于“双碳”及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目标,能源消耗管控是重大措施;而作为措施,是要为目标服务的,要尽可能使投入产出更加有效。“调控”与“控制”相比,措施具有一定的弹性,防止“一刀切”和简单层层分解。二是化石能源仍然是“控制”的重点,“调控”不放松对化石能源的消费控制,要更加重视效能因素。三是为原料用能和使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不纳入能源总量控制范围巩固了基础,进一步促进了低碳能源的消费。将实现碳“双控”由“尽早”变为“逐步转向”,既考虑了这一政策转变的必然性,也考虑到实现过程的复杂性,使政策调整过程中具有良好的衔接。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来看,我认为,只要条件具备,还是应当加快能源“双控”向碳“双控”转变,不能因为“逐步”而有意放慢脚步,同时,当“控制”转变为“调控”时,能源“调控”将会成为一种长期手段。


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新型能源体系最主要的特征是安全低碳,是传统能源体系向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转型的必然。由传统能源安全向非传统能源安全逐步转变、清洁低碳向低碳清洁转变,能源转型与社会转型同步转变,生产侧变革为主向生产与消费同步变革等,必然带来新的生产关系的转变,法律、制度、非制度性政策等的协调以及体制变革等需要同步甚至提前布局。


当前,能源发展的主要问题是防止“盲目乐观”和“麻不不仁”两种情况,尤其是来自不同层面、不同主体既得利益者的阻力,所以要“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电力产业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


电力在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由电力工业的功能、储能发展及电网形态决定。新型能源系统必然是以低碳、近零碳的电力为核心;储能将改变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机制,储能发展决定了转型的速度和深度;交流电网仍是电力系统的网架基础,并将在发展中不断改变。


电力产业要以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为核心,要考虑全局性、系统性、全过程、时空变化。


全局性是指要处理好安全、低碳、经济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新能源发展对能源低碳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正确认识电能替代与节约用电的关系;正确认识低碳电力发展与能源转型成本的关系;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的新型能源安全特点和责任机制。


系统性是指处理好源、网、荷、储、备的关系,包括煤电与新能源、与天然气发电、与供热的关系;推动各种储能产业的协同发展,重新认识化石能源的长周期储存特点;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下供需耦合的新特点、新机制,尤其是负荷的可控性,如源随荷动、源荷互动、荷随源动等。


全过程是指以碳为核心考虑问题,只要涉及到碳排放,就一定要考虑到碳的上下游和全生命周期的问题。


时空变化是指碳达峰与碳中和具有时间性(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时间点不同)、空间性(全国及省域要求不同),目标与措施具有时、空交叉性,技术发展与时空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先立后破,因地、因时制宜是不变的法宝。


把握好煤电的定位


现阶段,能源发展需要把握好煤电定位,认识到煤电托底保供、系统调节、热电联供、综合利用、战略备用的作用。


煤电问题在能源电力转型中将会持续,但真正能够成为有价值的政策机制,必须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在系统优化的基础上。就煤电发展来说,投资者主动建设煤电冲动已基本不复存在,各级政府对煤电也极其慎重,现在重要的是如何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前提下,让煤电机组更好地为可再生能源服务,同时,使煤电投资者有正常的投资回报。


在碳中和的目标下,煤电退出历史舞台具有必然性,但现在不是煤电退出的时机,应该正确引导,让其发挥更大的系统性作用。


从政策机制来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通过容量电价、可调性电价等机制设计,让煤电在新的定位和功能条件下发挥正常作用。


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已经明确不会搞大规模拆除式转型,但随着低碳发展下煤电的定位及运行模式的变革,淘汰式转型(不符合规定的淘汰)和功能改变型准转型(战略备用)会持续进行。


统筹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实现“双碳”目标,传统非化石能源不论在能源总量还是电力平衡和技术创新上都发挥重要的作用。水电、核电具有综合效益。当前,能源发展要抓住主要矛盾,着力破解瓶颈制约,多元化及稳定的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是能源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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