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3评论 | 5345查看 | 2016-06-29 18:19: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报道:近段时间以来,关于传闻的1.1元的建议上网电价是否合理在光热发电行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笔者认为,1.1元的电价不足以保证我国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取得全面成功,不足以帮助我国光热发电产业通过本轮示范建立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成熟产业链。
自2015年9月以来,围绕研究并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上网电价这一关键问题,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政策激励,平稳启动我国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序引导我国光热发电产业健康稳步向前发展。当前,只有尽快发布一个合适的电价,才能达到上述目的。
首批示范项目申报电价已触底
根据《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在国家能源局采用优先考虑上网电价合理性并统筹考虑经济性和技术先进性的示范项目筛选机制下,项目业主为求入围,在保证技术可行性的前提下,已尽可能压低了其对经济收益方面的诉求,其申报电价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开发光热发电项目的触底成本,几乎已不存在可以进一步压缩的空间。
据统计,总计109个申报项目的平均申报电价为1.2418元,其中仅有4个项目的申报电价在1.15元以下,且皆为没有实际工程经验的项目方所报,其电价核算依据基本没有可参考价值。
为尽可能地探究光热发电项目的真实电价,我们应更大程度上参考中控太阳能(1.198元)、中广核太阳能(1.2012元)、华电工程(1.225元)、首航节能(1.23元)等拥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对项目经济性有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在电价核算方面有真实数据依托的项目方所申报的项目电价。综合来看,这四个项目方的平均申报电价为1.213元,这一电价基本上可以真实反映在规定的经济性分析边界条件下,我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开发的可接受电价。
在2011年我国首个光热发电特许权招标项目鄂尔多斯50MW槽式电站失败的招标经验基础上,2015年,光热发电行业对电站的投资成本已经有了相对深入的了解和客观的认知,国家能源局也明确要优先考虑的是电价的合理性,既不要高价,更不要低价,要的是一个合理电价。在这一正确方针的引导下,本轮示范项目的申报电价总的来看是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能够反映真实的投资方最低可接受的电价成本。
因此,示范电价的制定应以示范项目的申报电价特别是被列入备选的示范项目的申报电价为重要参考依据,有理由相信,备选示范项目的平均申报电价在1.2元以上,最合理的首批示范项目电价也应在1.2元左右。
过低电价无法驱动示范项目的价值实现
光热发电是一种稳定可调、绿色环保的高品质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同时,其产业链辐射范围极广,涉及玻璃、钢铁、化工、机械等多个国民经济的重点产业领域,经济拉动效应十分明显。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50年,太阳能热发电应可贡献全球11%的电力需求。
我国光热发电产业走的是实验、示范、规模化发展的三步走路线,当前我国正处于规模化光热电站的示范开发阶段。国家能源局对光热发电示范阶段的大概路线有清晰的描述:通过组织一定规模的商业化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我国光热发电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的提高,形成覆盖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全套技术,在此过程中促进光热发电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在光热发电技术成熟和成本显著降低后,再继续扩大光热发电的建设规模。
这段话基本概况了示范到规模化发展两个阶段的关系,其对光热发电示范的任务和意义的阐述是理性而客观的。示范项目的实施正是在我国光热发电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整体产业链尚未完全健全的环境下推进的。在这样一个阶段推动示范项目开发,同时必须要考虑这种技术在中国特殊自然环境下的实践风险,并预留一定的试错空间。
当然,这也是任何行业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必然面临的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项目开发的成本偏高,示范的目的也正是在现阶段通过启动实际的项目建设,以求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将光热发电的成本降低至一个新的水平。没有对示范阶段的培育,就难有更进一步的成本削减。
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光热发电的产业链,具备了启动示范项目的基础,示范项目对产业链层面的带动价值则在于可通过一批示范项目建立起有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即稳定的、高质量的、低价格的产业链。
对示范项目的意义和价值有了清晰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清醒地认识到,对示范项目的电价扶持应以足以启动经过优选的示范项目的开发为前提,而不应以竞价思维来倒逼项目方无奈接受。否则我们最终的示范结果只可能是,一些对光热发电没有深入研究的项目方无知者无畏,接受了这一电价,最终在经过认真核算后发现经济性不足而放弃项目开发权,抑或为压缩项目投资成本,提高经济性,在技术和设备采购等方面大量采用低质低价的产品和服务,导致示范电站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转而失败;而另一些对光热发电有积累有经验的项目方考虑到项目的投资可行性不足,而最终选择退出示范项目开发。其最终将直接导致示范项目以全面失败告终,国家能源局通过示范项目提升技术、降低成本等设想化为泡影。
0.1元的电价差 截然不同的两种结果
此前光热发电行业普遍期望电价定在1.2元左右,如果按传闻的1.1元电价,即降低0.1元的补贴额度,将带来什么影响?
从国家财政补贴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做个简单的推算,按照示范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计算,1GW示范项目的年发电总量为30亿kWh,总的年补贴金额减少3亿元。3亿元/年的差额对国家的整体新能源财政预算来说并不是一笔大数字。有这3亿元,带动国内的制造业产值超过1千亿元(大批的配套生产设备投资、原材料投资、电站设备投资、技术改造升级投资等)。但如果没有这3亿元,对光热发电产业将造成致命性的毁灭性打击。
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少了这0.1元,绝大多数光热发电项目将丧失投资可行性,尤其是针对具备较强实力的央企类项目开发商而言,因国资委对央企投资项目收益率的严格要求,其将没有任何动力再去开发光热电站;对类似于中控、中海阳、首航节能等民营光热开发商,其均将面临项目融资的极大困境,在此电价基础上,无法说服金融机构给予其支持来撬动动辄十亿级投资的光热电站。
示范项目无法顺利启动,国家能源局规划的1GW示范项目必然“胎死腹中”,此次如果不尽快出台一个适中的光热示范电价,国家“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完成10GW光热发电项目装机的目标更将成为空中楼阁。
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电价补贴控制在约1GW的总体体量内,其是以示范来推动光热发电技术及产业链走向成熟、从而帮助培育一个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为目的的,这使其在本质上有别于光伏和风电的统一上网电价补贴。在示范、培育的目标定位下,给予恰当的上网电价更显重要,一旦定价失误,得到的极为有限,毁掉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两个项目,而是一个新生的产业。
同时,从产业层面来看,示范项目对处于艰难煎熬期的光热发电行业企业而言,是其在多年大量投入后首次面对的一个生死攸关的市场机遇,如果这一市场无法尽快启动、正常启动,整个光热发电产业链上百家相关企业多年来对光热的投入将尽“打水漂”,部分业务高度集中于光热发电产业的企业将再无能力维持下去而走向破产倒闭,整个光热发电产业甚至将被全盘拖垮。
时间已非常紧迫,为完成国家能源局2017年底前建成一些示范项目的目标,并为十三五完成10GW光热装机规划打下基础,同时为拯救众多处于煎熬期的产业链企业,出台一个合适的光热电价已是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