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红利”不应依赖电企“让利”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172查看 | 2018-04-20 15:10:03    
       7000亿元,对于任何行业来讲都不是小数目。这一略低于2017年甘肃全省GDP规模的收益若发生异动,其作用力之大足以左右任一行业的发展轨迹。而今,电力行业7000亿元收益被“划拨”走了,行业生产经营形势也随之严峻起来。

  细细分析这7000亿元的构成,不难发现,其中3000亿元源于上网标杆电价的下调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发放滞后,另有2000亿元源于新一轮电改带来的“改革红利”,但更为人所熟知的则是被煤炭行业“拿”走的那2000亿元。事实上,煤、电“顶牛”从2010年以来已经上演过不下三次,期间煤价波动带来的规模超千亿元的“蛋糕”也“三易其手”——谁得到它谁就赚得“盆满钵满”,反之就就是此消彼长的巨亏。

  话分两头说。电力行业因电价下调和电改释放的“改革红利”而导致的数千亿元收益“流失”,对于全社会的“降成本”来讲,却是巨大贡献。如果将这7000亿元平均分配,相当于全国每人会分得500元的降本红利。可以说,没有哪个行业能在这方面与其比肩。同时,2000亿元的电煤增支,也从侧面反映、衡量了煤炭“去产能”的效果。换言之,在“三去一降一补”方面,电力行业做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功不可没。

  近年来,电力行业取得了一系列“大”成就,但也面临一系列“大”问题。这个“大”字,一方面是指规模大、体量大,另一方面也是指波及面广、影响深远。

  “让出”7000亿元收益的影响,同样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如果数千亿元收益的转移是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那么各方应皆大欢喜,因为市场竞争将释放出“竞争红利”,即收益的转移是做大蛋糕的结果,是“大”成绩;但如果收益转移并非市场竞争所致,而是通过其他非市场行为将电力行业口袋里的钱“掏”走了,那么这种强制的、不科学的转移就只是在“重新分蛋糕”而已,就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大”问题。

  而目前电力行业“让出”的7000亿元收益中就存在煤电联动机制不完善、启动不及时导致的利益转移,另有电改催生的变相降价导致的不甚合理的转移,甚至还有政府“拖欠”千亿元补贴的情况。在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导致了又一次收益的重新划分——煤炭行业复苏、发电行业亏损、电网企业受困。

  目前来看,电力行业国企比重高,且电价受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约束多。这使得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长期滞后于绝大多数其它行业,尤其是销售电价的固定几乎已经彻底“锁定”了行业的蛋糕大小;同时,产业链上的发电成本(如煤炭价格)难以传导出去。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发电企业,尤其是煤电企业大部分时间只能在煤价上涨与电价固定形成的夹缝之中寻找生存空间。另外,各种类型电源的发电小时和发电量均由各地经信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计划方式分配,其结果是先进机组难以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整体而言,电力行业市场机制残缺不全,“竞争红利”很难显现。

  事实上,电力行业的这些“老毛病”早已是业界共识,而3年前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也已将矛头指向了“标杆电价、发电量计划”等核心问题。而“7000亿元”的出现一方面说明新电改离既定目标还很远,另一方面也说明旧问题还有很大“影响力”,甚至电改和旧问题在某些领域形成了“共振”,严重扭曲了其市场化的本意。所以,国家主管部门应该改变不合理的“让利”思维,努力协同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消灭“沉疴旧疾”,让电力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行业共享“改革红利”、“竞争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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