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协会网 | 0评论 | 4305查看 | 2016-07-05 09:54:00
对于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判断,出现了乐观与悲观的分化。
最近,一家权威报纸宣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迈入实质阶段”,一家有影响的杂志则表达着“令人沮丧的电改”的悲观情绪。
两种论调似乎都能自圆其说。从乐观角度看,近期改革动作频频,进展仿佛不言而喻。从悲观角度看,改革尚未触及电力市场化的实质,系统运行机制并未出现重大调整。
无意为哪种观点站台,因为于事无益,也很难扩大已有的热闹场面。应当看重的是事实,要做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判,而不是依据捕风捉影的个别事件妄下结论。
诚然,近来的改革动作确实不少,有的甚至令人眼花缭乱。
输配电价改革方面,试点范围已扩至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明年将全面覆盖;出台输配电价标准的地区,普遍给出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空间,有的还非常可观。
售电侧改革方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入了试点范围;重庆两江新区、永川港桥园区先后实现由售电公司向用户售电;云南向售电公司核发了首张供电营业许可证。
交易机构组建方面,北京、广州两大交易中心早已挂牌成立,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密集揭牌;官方公布及系统查询信息显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已成立电力交易机构。
改革综合试点方面,《广西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近日获批,成为继云南、贵州、山西之后的第四个试点地区;因为地电占据半壁江山,广西的试点别具特色。
电量计划放开方面,曾被寄予厚望、但效果持续欠佳的直购电试点,仿佛迎来了春天,仅新近广西2016年首批电力直接交易签约电量就达到了91亿千瓦时。
然而,硬币总有另一面。就此认为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并进行宣扬,恐怕未必能够获得多少认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分析。
输配电价改革最令人期待的,其实是电网企业赢利模式的调整,由“吃购销差价”模式转变成“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前提自然是准许成本的清晰化,长期以来输配电成本都是一笔糊涂账,现在是否就一目了然、一览无余了?如果前提不够牢靠,则无论降价抑或涨价,都与此前没有质的分别;况且输配电价本身就是“管住中间”的范畴,定价主体并不改变。
售电侧改革被认为是本次改革的重大亮点之一,似乎用户因此将获得以前不敢想象的用电选择权,但现实很令人意外和伤感。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所提三类售电公司中,第三类售电公司因不能开具发票,事实上并不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其前途可谓黯淡;第二类售电公司供区的获得,基本需要依靠当地行政力量的支持,很难说是市场行为。更可忧虑者,由于售电公司其他业务模式的缺席,最终可能只是形成了新的趸售格局,且供区呈现碎片化。
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业界一开始就对“相对独立”有不同认识。对各地的组建情况,不少人的关注点也放在“全资”还是“控股”上,并对“全资”形式颇有微词。尤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批复某地组建相对控股的电力交易机构,实际上还是没有得到落实。其实,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今后的运行中如何体现“相对独立”。现在判断还为时过早。
尽管直购电的交易电量与国家电监会时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但其核心问题却并无二致。在国家几经叫停后,业内外对于“优惠电”有一种深恶痛绝之感,但直购电恰恰一直没有摆脱“优惠电”的阴影。在用户电价双轨制之下,直购电只能是优惠电,否则用电企业凭什么有参与积极性?如果有便利的大型超市,为啥还要从行贩手中购买更贵的东西?
对于发用电的计划性分配,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开篇便强调跨省发电、供电计划和省级发电、供电计划备案核准是其行政审批事项之一。有观点认为,这是在加强电力电量的计划分配而非放宽。对此,很难认定为加强,但可肯定即使松绑也很有限。
再看最为核心的项目审批和电价审批。能源项目审批已大幅下放,但下放或并未带来质变,只是从“跑部委”变为“跑地方”了,且还刺激了地方投资冲动。政府对电价审批的控制,并未因为改革而放松多少,有的地方甚至对“市场交易电量”也明确了电价目标。
“电力产业的改革要比大多数人想象的更困难。”萨莉˙亨特在《电力竞争》一书中写道,“将竞争引入电力确实是一道真正的难题。”我国目前的电改动作尚未深刻触及机制性问题、深层次矛盾,今后的改革依然任重道远,形势还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