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确保民企及时足额享受降电价红利
发布者:admin |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2991查看 | 2020-11-09 16:20:14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多地积极整改政策红利被截留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能用网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在多地暗访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等,在向终端用户多级转供过程中层层加价,收费不透明甚至搭车乱收费,令国家降电价优惠政策红利被蚕食。


针对此类现象,记者梳理时发现,各地已于近日纷纷出台《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简称《告知书》)。例如,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联合上海市六部门制定并向各转供电主体发放了《告知书》;10月2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告知书》,对全省各转供电主体说明了相关政策,并提出了要求;10月21日,浙江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告知书》;10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相关地方及时提出整改举措,限时自查自纠。


“虽然现如今国家加大力度实行降低电价政策,但受业主或物业公司转供电等环节影响,仍有部分红利未彻底下达到终端用户。”珠海某能源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力量与庞大的转供电主体数量不匹配,难以全面覆盖。加之以往有关电价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法规本身也有不够明确的地方,给了一些单位“可乘之机”,致使政策红利在下达终端用户时被截留。


强化规范第三方操作规程


据了解,一般整栋商业综合体装的是总电表,商户安装的小电表不能直接与供电公司结算。由于电价分为高峰和低谷价格,加上电损线损、维修管理等服务费用,物业给商户转供电的费用多已不再是基础电价,而是包含了服务费。对此,法律人士表示,物业并没有供电定价权,物业费不能体现在电费里,否则属于乱收费。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史书禄介绍,以上海为例,目前全市转供电主体有3746户,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这些转供电主体是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打通了,企业电费方面的负担才会切实减轻。“虽然监管部门近年来多次告知、提醒,但仍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拒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转供电主体。”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那些层层加价、虚标用电量、搭车乱收费等的违法行为,除了严打之外,当务之急是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强化电价管理政策,利用法律法规,尽早让“捡漏者”无处遁形,规范第三方转供电单位的操作规程,维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确保降电价红利“应享尽享”,国家电网公司客服中心推出“网上国网”App“转供电费码”功能,主要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提示疑似不合理加价风险等级,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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