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加速模式
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913查看 | 2017-04-17 09:00:00    
       放开发用电计划是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建立现代电力市场秩序的基础条件和必要前提。

  中发9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实现突破性增长。2016年,全国包括省内直接交易在内的市场化交易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19%。其中,省内直接交易电量接近80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为电力用户释放了大量改革红利。

  为稳妥有序推进发用电计划放开,不断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2017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于贯彻中发9号文件精神、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促进电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知》对十个方面的事项做出了安排,主要涵盖三方面实质性内容:

  一是在缩减计划电量、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上,重点体现“四个有序”;

  二是在落实优先发电制度上,重点实现“五个明确”;

  三是在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实现“三个引导”。

  上述三方面的政策机制设计,注重运用有机联系、整体设计的系统思维,也体现了“有序过渡”、“差别对待”和“规范引导”的政策制定理念。

  在缩减计划电量、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系列政策设计上重点体现“四个有序”。

  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到以市场手段为主的平稳过渡,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的方向。为实现过渡过程平稳有序,《通知》进一步明确以下事项:

  一是设定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最高上限体现“有序”。

  《通知》明确,签订的发购电协议(合同)只要不超过当地省域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最高上限,由电网企业保障执行。主要考虑是,通过设置最高上限,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出现一些燃煤发电企业发电利用小时数过高,而另一些燃煤发电企业利用小时数过低造成经营困难的问题。这种政策设计重视在市场效率发挥过程中,兼顾市场主体的生存权益,具有鲜明的过渡时期特征,也是改革“底线思维”的具体应用。

  二是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逐年缩减体现“有序”。

  《通知》提出,2017年火电计划电量在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的基础上缩减至少20%的原则,也提出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要配合用电量放开逐年减少的原则。笔者预计,到“十三五”末,除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电计划外,煤电发电计划将全部放开。

  三是新核准发电机组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体现“有序”。

  与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不同,正式印发的《通知》明确,中发9号文件颁布(2015年3月15日)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

  近年来,受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用电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电力产能过剩风险日趋显现。然而,2016年,煤电项目依然惯性投产,煤电装机增长近4300万千瓦。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发电企业仍存在盲目投资的冲动,一些地方仍将新建煤电项目视为拉动投资的重要手段。

  此次《通知》明确对新核准的煤电机组不安排发电计划,可望有效抑制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的投资冲动,引导发电企业在落实市场消纳空间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因此,此举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煤电去产能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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