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元碳市场开放还需时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 0评论 | 3158查看 | 2015-08-13 10:45:00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准备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气候司相关负责人就条例涉及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制度和碳交易核查机构资质认定两项新设行政许可作了说明。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若开启,潜力将高达千亿元,但何时开启、如何开启,仍值得关注。

  电力行业是排碳大户

  完成碳减排目标带来潜在碳市场将达千亿元

  据IEA(国际能源署)统计,我国碳排放量逐年上升,在环保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我国减排压力越来越大。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3.1%以上。

  据专家介绍,我国的碳排放40%以上来源于电力,这主要是因为国内70%以上电力由燃煤提供。尽管近年来,国家已加大清洁能源支持力度,降低燃煤的使用,但煤电退出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中电联数据显示,上半年火电不论是在投产规模还是在建规模方面,占比都是最大的。从国际经验来看,采用碳交易等经济手段,鼓励企业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有效方法,也是大势所趋。

  据光大证券研究员陈浩武介绍,2014年全球碳交易规模达到447亿欧元。随着经济复苏,各国政府加大对碳交易的重视程度,未来全球碳交易的市场规模有可能超过万亿欧元。

  我国自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2011年,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截至2014年10月,全国共完成交易1375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金额突破了5亿元人民币。

  据光大证券测算,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熟以后,很可能将达到上千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基础工作较薄弱

  数据核查难,摸清家底不容易

  但从试点的情况来看,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专家介绍,我国碳交易试点自2011年底开始部署到2013年市场启动,大部分试点启动较为仓促,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其中数据的核查是难点。

  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的缺失增加了数据核查的难度。要分行业和规模摸清“家底”不容易,比如,如何监测设备用能?一吨煤炭核算排出多少二氧化碳,由于使用效率不同,使用了回收利用设备的企业与没使用的企业排出多少也不一样。目前,企业实时在线监测尚容易出现数据造假的问题,碳交易数据核查如何保证准确性和可信性?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进一步厘清。

  目前各地政策、技术相互独立,确定配额总量与核定企业履约的基础性制度也各有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试点地区在制度设计上偏向政府控制,而湖北则趋向于完全让市场主导,通过二级市场形成价格去激励企业减排创收。

  市场叫好不叫座

  企业交易多为完成任务,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同时,市场交易活跃度仍然较低。截至2014年11月13日,交易额最小的重庆仅446万元,除湖北、深圳外,其他几个试点交易额不足亿元;北上广的交易日比例均低于50%,重庆交易日比例仅为0.68%。

  从企业层面看,交易意愿也不高。大部分试点企业都是迫于政府压力参与交易,因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企业的积极性和履约率也较低。

  为了进一步激活市场,各试点也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据安迅思中国碳市场分析师陈少成介绍,深圳、湖北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北京推出掉期产品,广东则进行定期配额拍卖的试点。

  未来如何将上述创新统一起来,应用在一个市场中,仍待从制度、技术和法律层面统筹考虑。

  发改委指出,下一步将完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出台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功能。

  此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公开表示,争取在2016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但目前尚没有明确时间点。

  案例解析

  “敷衍了事”还是“积极配合”?

  企业对碳核查态度截然不同

  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具体企业在某一时期内的碳排放量进行事后的独立检查和判断。对纳入企业而言,接受碳核查是履约前的基本要求,也是实际参与碳市场的重要工作。经过“两省五市”近两年的碳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在应对碳核查这项工作时,尤其是在面对初次核查的时候,有的“敷衍了事”,有的“积极配合”。

  敷衍了事的A企业

  A企业在接到发改委关于开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的通知后,并没有主动联系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于核查机构提出的文件清单准备和现场访问要求一直视而不见。等到需要提交核查报告的时间节点时,A企业才开始紧急联系核查机构,并迅速安排现场访问,所需文件资料与数据都是现场查找与临时协调,核查员等待资料的时间远远超过实际核查的时间,最终仓促地提交核查报告。

  当主管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时,发现其中部分数据存在问题,要求再次复查。A企业被多次核查“纠缠”,耽误最佳配额购买时机,差点错过履约窗口,最终在履约节点前以高出平时碳价的价格购买配额,多花了近10万元。

  积极配合的B企业

  B企业在接到发改委关于开展年度碳核查工作的通知后,立即开展核查机构甄选工作,通过行业资质与市场口碑调查,确定第三方核查机构。B企业在年初就自行计算了上一年的排放量,通过与核查组的沟通,提前协调各部门准备好核查所需文件资料,并确定现场访问计划与时间。现场访问时,向核查员详细地介绍企业碳排放情况,包括数据收集与获取、监测计划等,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向核查员咨询行业具体核算指南、新增配额分配、CCER购买等碳市场事宜。

  通过与核查员的良好配合,B企业最终顺利按时提交核查报告,同时丰富了核算指南、核查规范与配额调整等相关知识,并通过购买CCER、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低于平时碳价购买了不足配额,节省了近20万元。此外,通过核查机构的介绍与自身对碳市场咨询的了解,B企业使用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金融创新工具,获取了500万元的贷款,用于企业节能降碳改造。通过顺利提交核查报告、按时履约、碳金融创新实践等工作,B企业获得主管机构褒奖,经媒体宣传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感与品牌效应。

  点评

  A企业把碳核查当作负担,只求完成任务,整个碳核查工作进展效率不高;也许下一年度碳核查工作还是仓促而慌乱。而B企业把碳核查当作一种机遇,在积极配合完成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获取核算方法、配额分配、碳市场规则等“额外价值”,通过CCER交易、碳金融创新等实践,为参与碳市场奠定能力基础。可以预见,B企业下一年度的碳核查工作将更加高效且规范,其碳管理工作也将逐渐完善。

  通过对比,企业应该明白,碳核查是负担还是机遇完全取决于是“敷衍了事”还是“积极配合”,不同态度带来的不仅是核查报告提交时间的早晚,还关系到企业实际成本的支出与社会效应的好坏。

  全国统一碳市场下的非试点企业更应积极配合核查机构,并就问题及时与核查员交流,借此机会了解核算指南、核查规范以及碳市场规则,不断获取“额外价值”,这样才能在全国碳市场中为企业获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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