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洁技术投资 | 0评论 | 4006查看 | 2016-06-13 14:31:43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是怀着共同的“能源革命理想”走到一起的爱人同志。
在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中明确提出“加强电力与油气体制改革、其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及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与能源互联网发展的协同对接”。
能源互联网是扩大碳交易覆盖范围、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技术和机制性支撑,碳交易体系是推动能源互联网低碳化、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金融和市场性手段,能源互联网将为碳交易市场提供必要的信息入口,碳交易市场将为能源互联网提供可观的资金支持,两者协同对接、共同搭建起一个能源和环境权益类交易的大数据和价值链的平台(Intenergiets)。
随着2016至2018年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的推进、“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深化以及2017年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可以预见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建设将有可能逐步完成深度融合,共同支撑能源供给侧的结构调整、需求侧的响应优化,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乃至最终实现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交易全链条的重组和再造,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解决现阶段能源消费中出现的环境、气候、安全、效率、公平等现实问题。
一、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的共享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基本价值观。两者都是在工业文明遭遇挑战和困局、低碳能源大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概念,偏好绿色(再赋权)、扁平(再排序)、开放(再定界)、分散(再集中)、协同(再竞争)等价值观念,注重大众化的参与力量,倡导所谓“能源民主”或“气候正义”的理想。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两者都主要涉及能源密集型产业,目前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预计第一阶段有6000至7000家企业,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这些产能或用能单位也将是参与能源互联网构建的主要单元。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潜在参与群体。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使得更多小而散的、分布式主体纳入到共同的平台,比如建筑(家庭)、交通(汽车),这部分排放源单体很小,但总的占比很大(约为60%)且是未来增长的主要来源(约为70%),目前这些部门的碳交易成本很高、经济性较差,但能源互联网使得这些小单元的信息获取和核证更为便捷和高效,从而大幅降低交易和监管成本,使这些“群众”参与碳交易成为可能。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扶持对象。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初衷和功能之一是消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碳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如CCER)主要来源也是可再生能源,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技术形态上需要能源互联网来实现综合调度和管理、在经济回报上需要碳交易市场来体现环境外部性成本,从而使其能与化石能源开展可比的、公平的市场竞争。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有共享的技术、政策和商业模式。构建能源互联网的清洁能源技术、综合利用技术、智能化网络体系、需求侧管理、各类产能和用能设施的改造等都与碳交易的方法学相通,目前碳交易的范围也主要以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为主,能源和气候领域的相关激励政策几乎是重叠的,在商业和盈利模式上短期的政府补贴、产业扶持和长期的技术进步、市场交易都是两者的核心。
二、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的共建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计量、核证、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两者的信息来源是一致的,基础数据都是能源的生产和消费各节点的量,可以考虑以现有的地方能源统计、节能管理、调度系统、排放清单、企业直报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为基础,进行功能模块的整合或接入,减少重复投入和建设,降低运营和维护成本,利用互联网领域的快速迭代创新能力,建立面向多种应用和服务场景下能源系统和碳交易市场互联互通的开放接口、网络协议和应用支撑平台,发展基于能源和气候大数据的信息挖掘与智能增值业务,实现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和抵消结算。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基于互联网的多层次、微平衡的市场交易体系。两者可以建立信息互联和价值传递的体系,为不同量级的耗能排放源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解决传统碳市场覆盖率有限(一般在40%左右)、经济下行周期交易不活跃和缺乏流动性的问题,培育售电、碳资管、综合运营、第三方数据和金融服务机构等新型市场主体,逐步建设以配额、能量、减排量、辅助服务、“碳币”等为标的物的多元交易体系,根据不同的纳入门槛分层次构建能源和碳交易市场,基于互联网构建实时、灵活、同步的能源和碳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实行强制和自愿、场内和场外、中央和地方的双轨制度,通过第三方或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强信用记账方式,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共同交易市场,形成覆盖全经济、全社会范围的绿色互联网络。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服务于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合理定价机制。通过两者建设推动能源体制改革,特别是电力改革,理顺电力等能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和环境产权交易体系,确立排放权的法律地位、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解决当前由于电力和热力价格传导不畅等原因将间接排放纳入了碳交易计算范围造成不同标准、重复计算(约为20%)或重复分配可能带来配额不同质的问题,同时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将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外部性成本纳入现有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取消化石能源名目繁杂的各类补贴,形成充分反映生态价值的绿色定价模式,让各种能源品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能源、绿证、碳及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和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两者跨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和环境权益类交易金融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逐步发展混合交互的能源和碳交易远期、期货、掉期、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推动绿色证书和碳配额(或抵消)的质押、抵押、回购等多种模式健康发展,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并为灵活用能、灵活减排等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可以共建以跨区能源基础设施和碳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为主的“绿色丝绸之路”。作为新工业革命的世界潮流,寻求低碳增长和实现能源公平很可能是中国产业和金融国际化战略中少数障碍较小的“最大公约数”。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巴黎协定》中关于两个市场机制建设的内容,两者可以共同开发东亚、亚洲、欧亚等跨区市场联接,建立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和跨区碳交易市场的互联互通,组建区域性交易系统和平台,逐步完成计量、核算、传输、监测、报告、核查、分配、交易、监管等规则的基本对接,共商共制跨区域的通用技术标准,包括能源转换类标准、设备类标准、信息交换类标准、安全防护类标准、交易类标准、计量采集类标准、监管类标准等。
三、能源互联网和碳交易市场的共赢
能源互联网将使得全民碳交易市场成为可能。目前由于交易和监管成本限制以及经济下行周期影响,在全球实行碳定价的40个国家和超过20个城市、州省或地区的实践中,始终存在两大类共性问题,一是交易覆盖率较为有限,二是交易流动性和活跃度不足。
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小型分散的排放源很难纳入到交易体系中,有限的覆盖范围很容易造成碳泄漏、行业间不公平等问题,而且使得碳交易成为集中的大型组织的小范围游戏,但无论从存量还是增量看,小型分散的排放源都占据绝大部分。碳市场流动性缺乏的深层次原因就在于没有唤起大众市场参与的动力,没有把人民对美丽中国、美好环境的向往与节能减排降碳、推动能源革命等联系起来,但要推动后者需要新的技术、模式和制度的视野,形成全民低碳的风潮,从供给侧和消费侧同时形成低碳转型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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