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报 | 0评论 | 3750查看 | 2017-01-04 09:30:27
发展节奏空前受控 煤电不再“猛长个”
2016年已成为煤电发展“分水岭”,接连发布的严控政策意味着煤电行业“猛长个”的时代正式结束。
作为我国电力供给绝对主力,煤电装机规模的大幅增加,为此前阶段经济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经济总量不断增大,我们在发展中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发展面临速度换挡节点。如同一个人,10岁至18岁期间个子猛长,18岁之后长个子的速度就慢下来了。”电力作为经济“先行官”,也已处在历史性节点。在2016年,煤电行业迎来了自己的“18岁”。
为防范煤电潜在过剩风险,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文件,对煤电建设提出严厉控制措施。
三份文件一经发布,便成为业内“高光”事件。《中国能源报》当日在微信平台发布的相关新闻阅读量突破二十万,刷新了本报微信平台阅读量的历史记录。煤电人意识到,剧变已至。
下半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陆续发布,再次强调严控煤电建设。
但形势依然严峻,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产能过剩问题已浮出水面。
2016年11月发布的《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最终为煤电规模加盖了“天花板”:刨除从“十二五”期间接转的1.9亿千瓦,2020年前新开工的煤电只有1000万千瓦,均摊到每年只有200万千瓦。换言之,煤电已几近“停止长高”。
虽然个子长得慢了,但煤电仍是电力系统中的“大象”,承担着保障系统安全稳定的重任。适者生存,在系统波动性日益增大的境况中,煤电未来或许应该做一只“灵活的大象”。
能源规划批量出台 绘定“十三五”路线图
在经济新常态和能源革命之中绘定的能源发展五年规划,自然会引起更多关注。这一变革时期的规划就像指示灯,能够影响处在路口的能源人行进的方向。
能源行业“十三五”规划是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将采用“1+14”模式,即《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14个细分行业规划。截至发稿,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煤层气、页岩气、太阳能、风电、水电、生物质能等9个细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出台。每个规划的出台,都为行业“十三五”发展确定了重要基调和目标。
具体说来,电力规划以低碳为主线,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2.5亿千瓦,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煤炭行业目标化解淘汰落后产能8亿吨/年;太阳能发展全面转向分布式,2020年,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风电发展向中东部和南部区域倾斜;水电发力抽水蓄能,计划“十三五”开工6000万千瓦;生物质能将实现全面提升,替代化石能源量将从2015年的3540万吨/年,增长至5800万吨/年;煤层气则更加强调煤矿瓦斯利用量的提升,将从48亿立方跃升至70亿立方。
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承诺的双重约束下,我国能源“十三五”必须向绿色低碳转型。“十三五”规划透露出的信息,也明白无误地昭示着这一点。
事实上,对于能源业者来说,5年时间已经足够长,期间很多导致规划难以落地的事情都会发生。变则通,能源人需审时度势、积极应变、适时调整,朝着能源革命方向共同努力。
煤炭去产能放大招 调控利器仍待完善
煤炭在去产能的道路上“踩足了油门”。2月初,“7号文”的重磅发布,不仅确定了双5亿(3-5年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目标,同时首次明文提出“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钢铁煤炭去产能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随即密集出台,加上《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细化指导性文件的“保驾护航”。去产能很快取得实效,煤炭产量大幅下降,煤炭供求关系扭转,并导致煤价暴涨,其中,环渤海动力煤指数连涨18期,煤价直破600元大关。
随后,相关部门多次密集召开会议应对煤炭局部供应紧张之势,启动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放宽276政策,力推市场化煤电长协机制。环渤海动力煤指数随即转升为降。
以276个工作日制度为例,该政策的严格执行有效督促行业减产,结束了煤企“以量补价”的恶性竞争,但同时引发煤价飞涨和多地煤炭供应紧张,在多次调控后效果仍不理想,调控思路开始有所改变。
煤炭去产能不能简单一刀切。无论是从资源禀赋差异还是新老矿接续人员安置的复杂性上考量,在总体指导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都要因地制宜对特殊情况区别对待。此外,价格回升的甜头使本该退出的落后产能蠢蠢欲动,如何避免这些产能死灰复燃备受关注。
去产能任务依旧任重道远。去产能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游戏,也不是只靠决心就能取胜的战争。频频调整的政策虽可及时解决当下问题,但也规避了政策实施效应的参考性。实际去产能过程中的难度不可低估,还需相关部门的智囊团,在真正充分了解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挥多元化的处理机制。
《巴黎协定》正式生效 “后京都”时代不彷徨
“二战以来最复杂的国际谈判”终于在2016年尾划上了一个不算完美但依然悦耳的休止符。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仅用不足1年时间即宣告正式生效,刷新了国际协议最速生效纪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京都议定书》从谈妥到生效足足用了7年时间。
《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因此有法可依。它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意义和价值,同时也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多边谈判留下了一个几乎不可复制的经验范本。
值得一提的是,在《巴黎协定》的谈判和生效进程中,中国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作为世界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以及事实上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中国如有任何懈怠和退却,《巴黎协定》都将是纸上谈兵。
2016年9月3日,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率先垂范,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充分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担当,向国际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进而有力推进了《巴黎协定》的生效进程。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前提之下,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积极引导、驱动谈判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巴黎协定》为后京都时代的全球减排行动建章立制,书写了历史。但国际观察家们普遍认为,协议约定的减排力度逊于预期且执行前景仍存疑。但正如法国总统奥朗德所言,从每个国家的利益看,《巴黎协定》并不完美,但对整个人类而言,《巴黎协定》意义非凡。
光伏竞争持续升级 深度整合态势明显
回眸2016年,“激烈”竞争成为光伏行业一条发展主线。这一年,国家下发光伏指标的谨慎、光伏电价补贴的调整,以及电站中标价格的屡创新低,无不印证着行业竞争之激烈。
现阶段光伏产业的基本任务仍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最终摆脱国家补贴,实现市场化的自我持续发展。“十三五”开局之年,激烈竞争下的2016,光伏市场也实现了由重“量”向重“质”的转变。其中,由国家能源局主导的“光伏领跑者”规模指标已从2015年的1GW升至5.5GW,在成功引导光伏领军企业后,也将光伏行业的竞争推向新高度,引爆了贯穿2016全年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光伏电站竞标的“价格战”。
电站中标价格不断在“光伏领跑者”项目中刷出新低,0.61元/千瓦时、0.52元/千瓦时、0.48元/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