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 0评论 | 4069查看 | 2015-08-26 14:25:00
从全球角度和长远发展来看,碳减排将是一个争夺新兴碳金融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问题。当前国际市场上碳金融已成为各国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这一领域的竞争相继在各金融机构展开。在低碳经济道路上,对所有国家来说面临着共同的起跑线,而关键在于在这条道路上的起跑速度。所以,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在将来的低碳经济战略中处于不败之地。
实践证明,无论全球经济,还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都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只有兼顾三大支柱,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才可称为科学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特别自2011年以来,全球极端天气多发、PM2.5连续出现新高,使得人类不得不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问题。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11年全球风险报告》,各方对全球性的能源短缺危险高度重视。新时期,探讨新能源发展的新方法,推动新能源体系的转型,推动新能源革命,已经迫在眉睫。
就我国现阶段国情而言,在很多领域经济增长仍未达到集约化程度,尤其是第二产业在生产中能源消耗仍然以传统能源为主(传统能源占能源消耗比例超过80%),2013年以来,中国局部地区大面积雾霾天气持续时间再创新高,201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思考并建言以碳金融支持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和解决环境危机,即通过建立碳交易市场界定产权,进而使经济主体间的交易行为金融化。
而现阶段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低碳技术的革命性突破,更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撑。就全球而言,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业的竞争也日臻激烈。从实体经济层面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目光转向绿色低碳经济和可持续科学发展,低碳环保、节能高效等概念受到广泛的欢迎;从全球金融层面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金融行业都在追求金融技术的创新,而以创新服务低碳、环保项目则正成为金融技术创新的着力点。
截至2014年底,发达国家在全球已经创建了四大碳交易平台,他们分别是: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英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美国芝加哥环交所,以及澳洲国立信贷委托。
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数据,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额将达到3.5万亿美元,碳交易市场有望赶超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从全球角度和长远发展来看,碳减排将是一个争夺新兴碳金融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问题。当前,国际市场上碳金融已成为各国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这一领域的竞争相继在各金融机构展开。在低碳经济道路上,对所有国家来说面临着共同的起跑线,而关键在于在这条道路上的起跑速度。所以,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以在将来的低碳经济战略中处于不败之地。
作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中国有广阔的碳金融发展前景,同时也存在着机制缺失、风险规避能力弱等问题。中国虽然新兴绿色能源和低碳排放市场极具发展潜力,但有效利用和发展碳金融和碳金融市场来对新兴能源行业提供支持,以及对传统能源中高耗能高污染能源进行抑制和管控的力度还不够。
笔者认为,为了从根源处解决困扰中国的严重产能过剩和环保污染难题,必须进行系统研究,构建适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支持框架和统一的碳交易平台。
经济金融理论与创新实践告诉我们,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伴随创新金融支持,用金融手段支持和促进低碳经济,才能起到科学发展的功效。
事实上,碳交易既能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也能促进高能耗和高污染能源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时下,我国碳交易的发展应抓住历史发展机遇着力两个方面的建设。
一方面,我国经济体量大且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生产技术水平落后,第二产业对石油煤炭等资源消耗大,从而造成温室气体超标排放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因而,可以通过碳交易手段创新,利用CDM机制将环保义务转化为融资和交易产品,增加超标排放企业的成本,如对煤炭、金属和再生能源等行业,开展CDM机制,加大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另一方面,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发展速度飞速增加,我国的金融行业可以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的碳金融交易模式。
当然,我国更加需要以良好的碳排放制度环境、规范的碳排放交易秩序为基础,建立基于市场调节为主的碳排放长效机制,从而使碳排放成为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的方式。
所以,为了更好约束市场主体的减排行为,我国需要建立碳排放相关的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场氛围,以促进减排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事实上,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际碳交易市场日趋成熟,我国的碳市场也开始起步并将快速发展。中国碳市场要实现 “帕累托最优”,我国政府必须结合和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
从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看,碳金融是碳交易的重要工具和交易组成部分,与其他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碳金融市场还具有金融交易固有的一些风险特征。所以,需要在充分研究碳金融交易市场风险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推出相关的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有效管控碳交易市场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高效发展碳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服好务。
首先,我国需要整合国内碳市场,改变碳项目初级市场上以国外买家为主的现状;其次,我国需要在达到相应条件下,不断构建完善碳现货市场;最后,因为定价权是碳金融市场必要的一环,所以需要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要逐渐取得碳定价权。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探寻各阶段的政策边界,探索相应监管模式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设计出既能满足我国国情需要,又能达到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规则及机制,2011年,我国已批准了四大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武汉、广州、深圳7地,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13年7地交易所陆续启动碳排放交易。
但是,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试点处于起步阶段,开展市场交易初期,碳排放权交易和碳金融产品创新亟待风险把控模型的支持,碳金融交易市场机制亟待完善,碳交易及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亟待建立,交易所的内控机制和各市场参与着的风险意识亟待提高,监管机构对交易市场风险亟待系统研究和作出科学判断,因此,急需“碳金融交易市场的风险和管控”方面的学术研究成果,为中国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的进一步实践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