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CSPPLAZA | 来源:CSPPLAZA光热发电网 | 0评论 | 5034查看 | 2016-07-28 17:17:00
CSPPLAZA光热发电网讯: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28日发布公告称,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由兴业证券继续担任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共同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此前因保荐机构兴业证券遭中国证监会调查而导致此事中止。
首航节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源于2015年12月9日,彼时首航节能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188,066,463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含发行费用),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研发中心项目。公告称黄友荣、洪清平、周荣来、茅智华、李文彬和蔡锦山六个自然人为此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2016年3月11日,首航节能发布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变更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等。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4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敦煌100MW太阳能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和太阳能热发电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此后的2016年4月13日,首航节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6年4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6年5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6年8月12日之前对上述《反馈意见》做出回复。
2016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在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的过程中,因相关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告称,因本次中介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被中国证监会调查,2016年7月27日兴业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号),该案调查、审理终结。由于中国证监会并未暂停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资格,兴业证券保荐的全部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项目即日起恢复受理,兴业证券服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首航节能称,在国内光热发电产业扶持政策即将出台,行业迎来爆发之际,首航节能为支持公司光热发电业务的快速发展,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开展,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由兴业证券继续担任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共同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